《阜新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修订版)》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3-06-02 浏览量:213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董明宇 文字大小:

  一、起草说明

  2021年5月,市住建局印发了《阜新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对规范我市物业服务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具有现实意义,得到了市领导和社会的一致好评。经过近两年的工作实践和探索,结合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当前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现对原文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二、修改内容

  新修改完善的《意见》以业主满意度和促物业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导向,进一步明确了属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职责和主体作用发挥。特别是对物业企业基础信息表、 良好信息加分表、不良信息减分表内容进行了充实和调整,切合实际、适应时代发展要求。

  三、具体任务内容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全市接管住宅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信用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活动。    

  (二)各区(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和等级评定,动态更新。具体开展信用信息采集、认定和评分等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积极做好信用信息的确认等相关工作。

  (四)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强化行业自律,主动配合做好信用评价工作,提高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意识。

  四、评价内容介绍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信息主要包括: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

  企业基础信息主要包括:企业注册信息、项目信息、企业人员信息、备案信息等。

  企业良好信用信息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通过履行合同、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而获得业主满意表扬或行政主管部门、社会相关部门肯定表彰的信息。

  企业不良信用信息是指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不规范,受到业主、社会机构投诉或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信息。

  五、评价等级

  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等级,按企业信用得分标准确定。

  1.信用得分在90分(含)及以上的,为优秀(五星级)物业服务企业;

  2.信用得分在80分(含)至89分之间的,为良好(四星级)物业服务企业;

  3.信用得分在60分(含)至79分之间,为一般(三星级)物业服务企业;

  4.信用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物业服务企业。

  五、具体应用

  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定期发布一次物业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等级,同时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可作为政府采购、物业服务招投标、选聘物业企业、评优表彰、定价评估、金融授信、参股收购等活动的重要依据具体应用

  文件解读单位: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张正夫

  解读人电话:0418-3308016

  关于印发《阜新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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