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事由: 一楼住户未经任何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其房屋南侧院内搭建大型金属顶棚阳光房。该违法建筑严重侵犯了我作为二楼住户的采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且对小区整体环境和安全造成极大隐患,现特向贵局进行实名投诉,恳请依法查处。 事实与理由: 本人是祥宇玉品小区32号楼1单元122室的业主。近期,一楼112室业主开始在其小院内动工搭建一个大型阳光房。该阳光房具体情况如下: 规模巨大:结构为全金属框架,整体高度目测接近3米,面积目测超过15平方米,其高度已接近我家二楼窗户的下沿。 材质问题:其金属顶棚表面光滑,上面刷的黑漆,夏天非常吸热 该违法搭建行为对我家造成了以下严重影响: 一、严重侵犯隐私,毫无安全感可言。 该阳光房的高度使其顶部平台几乎与我家二楼地板齐平。任何人站在阳光房顶上,可以毫无遮挡地、近距离地直视我家客厅和卧室的内部,我家的一切活动都暴露在外,个人隐私荡然无存。我们不敢再随意开窗通风,日常生活倍感压抑和焦虑,基本的安全感和私密性受到严重破坏。 二、遮挡视线 原本开阔的窗外视野,现在被一个巨大的金属顶棚所填充,严重破坏了景观。同时,该建筑也可能影响室内的自然通风。 法律依据: 该业主的行为已明确违反国家及地方多项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属违法建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 投诉请求: 鉴于上述情况,我恳请贵局能够立即采取行动: 立即派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确认违法事实。 我们相信贵局会依法履职,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的和谐与安宁。期待您的尽快回复和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