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6-21 浏览量:204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董明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住建局:
为严格落实《阜新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加大建筑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规范管理力度,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水平,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分类管理和源头减量
推进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五类实施分类堆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压实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责任主体的减量责任,积极推进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示范、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促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按照分区、分类处置的原则,各城区统一送至市建筑垃圾排放场地——原阜新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阜新县阜新镇公官村);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付费”原则,推进建筑垃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促进源头减量化、利用资源化,切实提高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水平。阜新县、彰武县结合工作实际自行设置建筑垃圾排放场地。
二、强化工程建设前置化管理
应当强化前置管理,在项目工程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及质量监督受理时告知其应明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措施和分类处置的相关要求、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包括建筑垃圾处置量、分类收集、堆放要求、污染防治措施、回收利用等内容,以及与经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源化利用企业签订运输、处置合同情况。并按规定报住建部门备案。对于未按要求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的,由住建部门依法处理。
三、推进建设工程垃圾管理
加强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坚持“谁产生、谁负责、谁付费”原则,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划定建筑垃圾分类贮存场所。严禁建设工程垃圾内混入生活垃圾和其他废物,施工现场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及时分拣、清运建设工程垃圾。
四、规范装修类建筑垃圾管理
加大对居民、单位等住宅、经营办公场所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居民区管理单位要设置指定的临时存放场所,统一管理居民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并宣传引导居民将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同时避免其他垃圾混入。居民区管理单位要及时组织清运居民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至市建筑垃圾排放场。单位在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要选择适合地点临时堆放,并委托具有资质的运输企业及时进行清运。
五、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
严格落实建筑垃圾排放、利用、运输和处置核准制度,在办理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时,应当审核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拆除单位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制订情况;对居民、单位等在住宅、经营办公场所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处置核准时,应当审核装修合同中是否明确装修垃圾堆放、清运和处置的相关内容,以及与经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签订合同的情况,全面掌握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利用、处置的数量和流向。
六、严格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管理
加强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加强驾驶人员安全教育,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加强运输过程管理,对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在运输过程中要实行分类运输,不得混装混运,防止环境污染。指导运输企业按照提供的线路、时间和地点,运送建筑垃圾至指定场所,建筑垃圾处置场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核实、确认相关运输核准信息。
七、推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处置
推动将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绿色建材目录并逐步推广(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地面道路和停车场,应优先采用再生产品。指导相关单位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的基础垫层、围墙、管井、管沟、挡土坡及市政道路的路基垫层等部位,可采用再生产品)。严格按照建设(拆迁)工地申报的《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明确的建筑垃圾处置流向,运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纳场所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场所处置建筑垃圾。
八、加强现有存量排查整治
要加强存量建筑垃圾的排查整治工作,持续全面排查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建立工作台账并立即整改。对占用耕地、生态保护区临时贮存场所,要有序转移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或处置场所进行处理;暂时无法转移的,要建立常态化监控、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稳定。
九、强化日常监管和保障
加强建筑垃圾处理场所规划建设和资源化综合利用管理工作,强化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处置场所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建筑垃圾产生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及对建筑垃圾处置费用核算。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置及运输管理工作的全方位巡查检查,对相关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新开工项目,督促建筑垃圾处置单位按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置监管工作。
十、加强巡查执法
针对建筑垃圾违规转移、违规倾倒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发现不及时、依法查处不到位的问题;在河道、湖泊等水体内,交通道路沿线,耕地、林地、自然保护地和湿地内倾倒建筑垃圾的问题;建筑垃圾向指定场所以外的农村地区转移、倾倒或填埋等问题,要加大巡察监管力度,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十一、宣传和引导
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宣传普及,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重要意义,普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基础知识,提高公众规范处置建筑垃圾自觉性,推进绿色节俭理念深入人心。要宣传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典型案例,推广典型经验,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营造理解支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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