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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阜新市农村住宅用于经营前需要履行什么审批手续,具体程序和办理部门是什么
内容: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将农村住宅用作经营、公共服务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对超过一定使用年限的农房,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目前,阜新市农村住宅用于经营前需要履行什么审批手续,具体程序和办理部门是什么?
答复:

第一《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还未定稿,目前只在征求意见阶段,第二征求意见中房屋用作经营活动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农房用作经营活动的审批监管,产权人和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县区住建部门可为农户提供有资质第三方,费用由农户自理。第三具体详情请咨询属地政府。

回复时间:
2025-08-22 13: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