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度涉企行政执法例行检查计划申报表

日期: 2017-02-17 浏览量:227 文字大小:

附件 1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度涉企行政执法例行检查计划申报表
填报单位: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填报人:赵绵雨        电话: 3308020           2016 年 12 月 30 日
序号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检查的对象
行政执法检
查具体事项
行政执法检查法律依据  
 (列明条、款、项的具体内容 )
检查方式
检查时间
检查次数
1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实地检查
1月    2
3月    4
5月    6
7月    8
9月    10
11月    12
1
建筑施工现场及施工企业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六条: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实地检查
3月    4
5月    6
7月    8
9月    10
11月
1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设工程所涉及企业和单位
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检查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确定的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市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机构(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造价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的具体工作。等
实地检查
1月    2
3月    4
5月    6
7月    8
9月    10
11月    12
1
建设工程所涉及企业和单位
造价师注册执业人员监督检查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等
实地检查
1月    2
3月    4
5月    6
7月    8
9月    10
11月    12
1
建设工程所涉及企业和单位
工程建设标准及国家标准项目执行情况检查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四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等
实地检查
1月    2
3月    4
5月    6
7月    8
9月    10
11月    12
1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设工程所涉及企业和单位
建筑市场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
《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等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等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等
实地检查
1月    2
3月    4
5月    6
7月    8
9月    10
11月    12
1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设工程所涉及企业和单位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辽宁省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委托,具体负责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实地核查
1月    2
3月    4
5月    6
7月    8
9月    10
11月    12
1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设工程所涉及企业和单位
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的检查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等
实地核查
1月    2
3月    4
5月    6
7月    8
9月    10
11月    12
1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施工现场新型墙材及节能产品生产、使用单位及建设项目各方主体
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物的围护机构(含墙体、屋面、门窗、玻璃幕墙等)、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照明和通风等电气设备是否符合节能要求的监督检查。
实地检查、抽查资料、集中检查、抽样检查
 
9月  
10月
11月   
1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对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评审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政策措施和规划,组织重点实施技术示范工程,制定相应的标准规范,建立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培育建设技术市场,促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有关地区或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领导,制订实施计划,每半年总结检查一次。示范工程委托管理单位将不定期地对示范工程进行检查。
实地检查抽查资料抽样检查
9月   
10月
11月
1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在建工程项目各方质量责任主体
1.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
2.检查建设工程实体结构工程质量
3.抽查进入施工现场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质量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四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等
抽样检查
5月   
6月
8月   
9月
1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在建工程项目各方质量责任主体
建筑市场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等
实地检查、
抽查资料、
集中检查、
 
1月    2
3月    4
5月    6
7月    8
9月    10
11月    12
1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筑(市政)施工现场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建筑市场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
《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等
实地检查、抽查资料、集中检查、抽样检查
1月   2月
3月    4
5月    6
7月    8
9月    10
11月    12
1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筑(市政)施工现场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建筑市场、注册建造师执业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
《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等
实地检查、抽查资料、集中检查、抽样检查
1月    2
3月    4
5月    6
7月    8
9月    10
11月    12
1
注:1.检查方式:日常巡查、实地检查、抽查资料、集中检查、抽样检查、联合检查、监测检查、夜间检查、明察暗访等;
2.检查时间:明确到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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