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部分公共租赁住房政策

日期: 2017-05-12 浏览量:281 文字大小:

为全面做好 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工作,市住建委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总结了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经市政府批准,对部分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低保无房户)给予适当物业费补贴,同时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的准入条件,力争做到应保尽保,顺利完成我市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工作。
1、对公租房的低保无房家庭物业费给予补贴。补贴的标准为不高于低保无房家庭每月缴纳的每平方米公租房租金价格。
2、放宽公租房准入条件。将“被认定为城市低保户的无房家庭”、“毕业后五年内就业,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无住房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持有我市居住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无住房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无住房的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3、 2017年公租房准入条件中将中等收入以下无房家庭人均收入上限由2016年度的每人每月1512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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