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有保障

日期: 2016-04-19 浏览量:323 文字大小:

  近日,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逐步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实施意见。我市将实行全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5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建设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做到基本装修,满足保障对象基本居住需求。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能够并且只能够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一是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被认定为城市低保户一年以上的无房家庭;二是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80%且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15万元的中等收入以下无房家庭;三是毕业后三年内就业,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用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无住房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四是持有我市居住证,在阜新市城区或县城连续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用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无住房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行轮候制度。对于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保障对象,采取公开摇号方式进行分房,摇号结果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根据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水平,确定不同租金标准。其中,低保无房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3元;其他保障对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4元。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在缴纳房租的同时,还需承担供热、供水、供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和物业管理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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