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202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 2026-05-30 浏览量:32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韩继伟 文字大小:

为贯彻落实《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民政部关于做好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住房安全保障的意见>的通知》(辽住建【2026】48号),扎实做好农村返贫致贫对象等低收入群体的危房改造工作,巩固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目标及时限。2026年全市危房改造任务552户,其中:阜新县346户、彰武县164户、海州区9户、太平区3户、新邱区25户、清河门区5户。2026年6月30日前全部开工、2026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工。
  (二)补助对象。纳入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对象(以下简称政策支持对象)主要包括: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三)认定条件。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此外,政策支持对象家庭唯一住房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政策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支持。
1.家庭无房的;
2.家庭唯一住房为C级或D级危房的;
二、工作标准

(一)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级补助标准根据本地区财政状况确定。但“政策支持对象”等C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每户不低于0.5万元,D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每户不低于2.5万元。

(二)鉴定标准。参考《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

(三)验收标准。参考《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

三、实施方式
  各县区根据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成本,以及农户意愿等原因,灵活采用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对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依靠自身力量无法维修加固或重建新建农房的特殊困难农户,鼓励采取改造农村集体闲置公房,妥善保障其住房安全。对上述情况外的,各县区可采取置换或租赁村内安全房屋,居住周转房等方式,解决政策对象的住房安全问题。
四、工作任务

(一)做好住房安全鉴定或评估。各县区要建立协调联动的信息共享机制,县级农业农村、民政部门定期向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送政策支持对象名单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名单,组织开展住房安全鉴定或评估。政策支持对象发现自身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也可向村(居)委会提出,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住房安全鉴定或评估。

(二)明确申请流程。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的,由政策支持对象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审批,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范围。失能失志无法提出申请的政策支持对象,由村(居)委会帮助提出申请。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设计管理,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农房应采用标准设计图集或进行专业设计,加固改造房屋应有技术方案。拆除重建的,人均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农村人均住房面积。加强施工巡查与指导监督,在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进行现场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农户,并提出处理建议。指导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要在确保房屋安全的前提下,引导农民群众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鼓励在改造中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在保障住房安全性的同时降低能耗,提高农房节能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绿色建材和应用。

(四)加强补助资金监督管理。各县区要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对象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强化群众监督作用,要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各社会监督。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将补助资金单纯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房屋安全性无关的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补助资金,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发现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优亲厚友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住房和城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危房改造工作,加强技术指导。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安排补助资金和必要经费,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认定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二)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各县区要推动构建农户自筹、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等相结合的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推广农房保险。

(三)加强日常管理。各县区要结合农房安全常态化排查工作,落实政策支持对象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和指导与监督等职责。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将住房安全鉴定和评估结果、农户申请、实施方式、到场指导和竣工验收等环节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区要指导乡镇和村委会充分利用广播、政务公开栏、板报、告知书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重点加强对补助条件、实施方式、补助标准、操作程序等内容的宣传,引导农户主动参与改造工作。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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