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6-06 浏览量:328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住建局,各燃气供应企业,各燃气用户:
为加强城镇燃气用户用气管理,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于2019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对城镇燃气用户燃气设施隐患进行排査整治。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确保城镇居民、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天然气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及时发现、整改、消除燃气用户设施安全隐患,防止用户使用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我市所属各县、区城镇所有天然气使用的个人和单位,包括城镇居民、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用户。
三、整治内容
1.教育燃气用户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严禁安装、使用不合格的或已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
2.消除国家明令淘汰的铸铁燃气灶具、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三无”节能燃气灶和超期使用的燃气灶具及与我市天然气气源不匹配的燃气灶具;及时更换超期燃气灶具(灶具使用年限8年);取替嵌入式灶具接气管为承插式接口的灶具。
3.消除直排式燃气热水器、无烟道或烟道安装不规范燃气热水器、超期使用的燃气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等燃气燃烧器具。
4.消除胶管两端无管卡卡紧、非天然气专用胶管、超期老化胶管、穿墙或穿楼及拖地胶管、超长胶管 (超过2米) 脱落、漏气、不阻燃等安全隐患;推广使用双螺纹灶具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和一螺一插不锈钢波纹软管。
5.淘汰旋塞式进户阀门、旋塞式表前阀门、旋塞式灶前阀门和双孔灶前阀门,更新使用单孔灶前球阀或单孔双螺纹带测压孔灶前球阀。
6.更换超期使用的燃气表,及时消除燃气表具距离热源过近。
7.消除用户擅自开启或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用阀门行为。
8.消除人为碰撞、损坏燃气设施、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其它电气设备接地线使用的行为。
9. 消除擅自安装、拆除、改装、迁移户内燃气管道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及燃气用具行为;新供气住宅用户不得产生擅自安装、拆除、改装、迁移燃气设施安全隐患;对现有使用的燃气用户擅自安装、拆除、改装、迁移产生的严重安全隐患,由燃气经营企业具有安装维修资质的工作人员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予以有偿整改。
10. 消除在有人居住、卫生间、堆放易燃物等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安装、使用燃气。
11. 消除侵占、毁损、遮挡、暗封、暗埋燃气设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检查、维护,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12.及时更换严重绣蚀的燃气管道,严禁使用明火检查燃气泄漏。
13.消除盗用燃气行为。
14、消除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行为。
15.消除用户燃气设施2年未入户现象,对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各街道社区、物业、公安等部门联系房主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燃气经营企业,安排安检人员尽快入户进行燃气安全检查。
16.消除用户小区违章占压燃气设施或破坏燃气设施的行为。
17. 用户应协助城镇燃气供应企业对其燃气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抢修。
四、排查整治时间与要求
排查整治行动从2019年6月1日开始,至2019年12月底结束。
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各城镇燃气供应经营企业应落实燃气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负责对所供应对象入户、入单位逐项排査,发现隐患当场告知用户并下发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用户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报请所在县(区)住建部门备案。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燃气使用单位和个人用户对燃气使用安全负责,在接到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如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或拒不接受隐患整改,危及用户自身安全和公共安全,城镇燃气供应经营企业应中断其供气服务。
按照“属地管理”、“谁管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属地燃气监督管理职责。各县(区)住建、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各燃气供应企业、各燃气用户开展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督促其及时消除燃气用户设施安全隐患,对因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不利造成事故的,要按照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
特此通知。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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