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6-22 浏览量:85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韩继伟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关于全市住建领域建筑市场违法情况
举报信息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全市住建领域建筑市场违法情况举报渠道及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举报受理主要针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中存在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肢解发包工程、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等违法行为。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业务,或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等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3.注册执业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或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等“挂证”行为。
4.其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特设立以下举报渠道:
1.阜新市住建局,电话:0418-3308020、电子邮箱:jgk3308020@163.com。
2.阜新县住建局,电话:0418-8823535、电子邮箱Cjj3535.163.com。
3.彰武县住建局,电话:0418-8823535、电子邮箱Cjj3535.163.com。
4.海州区住建局,电话:0418-2260005、电子邮箱hzqzjj@126.com。
5.细河区住建局,电话:0418-3875879、电子邮箱xhqjgj@126.com。
6.太平区住建局,电话:0418-632712、电子邮箱::tpqcjj@163.com。
7.新邱区住建局,电话:0418-5670117、电子邮箱491382053@qq.com。
8.清河门区住建局电话:0418-6727617、电子邮箱fxa2782308@163.com。
9.高新区住建局电话:0418-2260641、电子邮箱fxgxqjsj@163.com。
三、举报要求
1.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具体名称、项目名称、地点、主要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线索(如合同复印件、照片、视频、录音等)。提倡实名举报,以便核实情况和反馈处理结果。
2.举报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干扰正常办公秩序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受理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处理流程
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对被举报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将在规定期限内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示。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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