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18 浏览量:39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董明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辽宁省水利厅等4部门关于推进2024年度高耗水行业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辽水合〔2024〕33号)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县区初审推荐,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联合对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热电厂进行复核验收,现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授予该企业“阜新市节水型企业”称号。
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3日。如有异议,请向阜新市住建局反映。
联 系 人:吕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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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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