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6-12 浏览量:127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董明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六类重点对象”等低收入群体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全面实行农村危房改造“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目标及时限。2024年全市危房改造任务363户,其中:海州区15户、新邱区23户、太平区9户、清河门5户、细河区0户、阜蒙县154户、彰武县157户。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要求6月15日前全部开工、9月15日前全部竣工、11月15日前全部验收、12月15日前全部完成资金发放工作。
(二)补助对象。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以及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六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六类重点对象”)。
二、工作标准
(一)建设标准。要参照《辽宁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坚持既要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C级房屋要因地制宜开展维修加固,重点是消除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改造后的农房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D级危房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有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的改造户可适当提高建房面积标准,但不能超出改造前原住房的建筑面积,更不可因房举债。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的贫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同时,应具备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条件。要严格杜绝建新未拆旧的情况出现,杜绝“涂脂抹粉”“穿衣戴帽”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行为发生。
(二)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级补助标准根据本地区财政状况确定。但“六类重点对象”等C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每户不低于0.5万元,D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每户不低于2.5万元。省级分配补助资金,已对脱贫的深度贫困地区予以了适当倾斜。各县区均要在利用中央补助资金做好“六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前提下,积极筹措资金,做好经费保障工作,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房屋危险等级鉴定。县、区住建局要依据住建部印发的《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以下简称《技术导则》)或各县、区已出台的简明易行的房屋危险性鉴定方法,由具有鉴定工作经验且经培训技术能力达到要求的人员,逐户开展房屋危险性鉴定。对个别确实难以鉴定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对鉴定为C级或D级的危房,要逐户出据鉴定报告。报告上要标明房屋危险等级、鉴定时间及鉴定人(单位)等信息。同时,加大力度做好“六类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情况的跟踪排查,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确保应纳尽纳、应改尽改、不落一户,实现动态清零,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到户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
(二)坚持信息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住建部门审批的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镇村两级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发放到户制度,方便群众了解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三)施工组织方式。坚持农户自建为主的建设方式,对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可采取统建方式。各县区要统一设计适用于不同人口户型的设计图纸,用于指导农户危房改造施工需求,鼓励农户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在保障住房安全的同时,降低建筑能耗,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可以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努力做到政策托底,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低收入农户住房安全问题,切实保障其基本住房安全。
(四)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县、区住建部门要在危房改造的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等重要环节严格把关,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尤其是对农户自建的,要将危房改造质量安全要点告知农户,并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技术指导。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县级住建部门要依据《辽宁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试行)》和其他相关规定开展房屋竣工验收,严把质量安全关口。对于个别C级危房仅利用补助资金更换屋面和门窗未排除危险点进行维修的,不允许验收和发放补助资金;对于D级危房除险加固改造的房屋,要由专业资质机构进行质量安全的二次鉴定为“安全住房”后,方可验收为合格。县级住建部门要在危房改造竣工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要逐户出据竣工报告,并告知同级财政部门。
(五)档案整理与信息填报。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纸质档案包括农户危房改造申请、房屋产权产籍证明材料、农户户籍资料、低收入身份说明、房屋鉴定报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镇村两级公示材料、县级审批材料、施工巡查记录、施工现场照片、竣工验收报告、农户领取补助资金证明等。县(区)住建局和乡镇政府均要留存一份完整的农户危房改造档案。纸质档案整理要与危房平台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同步进行,纸质档案要参照上一年度档案模版整理,平台信息录入过程中要确保各项内容准确,无预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六类重点对象”等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部署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的民心工程。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统筹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形成合力。住建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建筑工匠培训、建设工程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等;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贫困户。
(二)做好动态监测。各县区住建部门要与乡村振兴部门、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结合农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三)强化资金管理。全面加强危房改造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资金执行率。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使用补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和资金拨付管理的通知》,对本地无投工投料能力的贫困户,要利用好中央提前下达资金,及时拨付一定比例的补助资金,支持购买施工建材,减轻建房资金压力;对已完工的贫困户,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贫困户一卡通账户,防止资金沉淀、滞留;县级财政部门接到住建部门验收合格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到户。要严格按照序时工作进度,做到竣工一户,验收一户,竣工验收合格一户,资金拨付到户一户。对于政府统建的,可在征得贫困户同意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四)建立督考机制
1.开展进展情况调度。市住建局将按照如下时间节点开展进展情况调度工作。通过县区上传影像资料做为佐证材料,认定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开工、竣工2个关键环节,要求上传同一点位“今日水印”拍摄的照片。(时间节点及进度安排:5月15前完成3种户型D级危房施工图纸设计与发放工作,完成建筑工匠培训工作,完成政策宣传到户工作;6月15日前开工率达100%;7月15日前竣工率达50%;8月15日前竣工率达到80%;9月15日前,竣工率达100%;10月15日前,验收率达到50%;11月15前验收率达到100%,12月15日前完成资金发放、档案整理工作。同时,将继续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月报制度,每月15日下班前危房改造进度表电子版、纸质(加盖公章)版扫描件报送至市住建局村镇科。
2.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市住建局将按照不同时间节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工作。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限时整改。同时,将调度与实地督察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时通报给县区政府。
(五)加强宣传力度。各县区要采取新闻媒体、网络、宣传栏和明白卡等多种方式,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提高干部群众政策知晓率,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总结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积极宣传危房改造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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