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说明

日期: 2024-02-20 浏览量:98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董明宇 文字大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阜新市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2024年度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2024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新市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党中央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委有关工作要求。

  (2)负责为全市房地产开发及征收管理、房屋交易及房屋产权管理提供服务、支撑和保障。

  (3)负责为涉农县区编制建制镇、集镇规划及村庄规划、监督规划实施工作提供服务、支撑和保障。为村镇各类试点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房建设工作提供服务、支撑和保障。

  (4)负责为全市建筑行业、市政、园林专业工程承发包计价、造价工作提供服务、支撑和保障。负责为全市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提供服务、支撑和保障。

  (5)负责为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产品推广工作提供服务、支撑和保障。

  (6)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的政策指导,并为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服务、支撑和保障,为住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提供服务、支撑和保障,为市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和实施物业管理工作提供服务、支撑和保障。

  (7)负责为全市供热、给水、排水、供气等公用事业行业管理提供服务、支持和保障。

  (8)负责为全市建设工程和城镇建设抗震防震综合管理工作提供服务保障,为灾后调查、抢险重建提供支持。为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提供服务、支撑和保障。 

  (9)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

  (10)负责跨区域重大事项综合行政执法,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机构设置

  阜新市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成立于2018年9月1日,由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原住建委下属的14家单位。2018年末将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区三个大队并入中心。

  中心内设10个部,分别为:综合部、党委工作部、财务部、档案服务部、服务征收开发部、房屋交易与产权服务部、住房保障服务部、质量安全监督部、建设工程与市场服务部、村镇建设服务部、公用事业服务部、综合行政执法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1个:

  1、阜新市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

二、阜新市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阜新市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三、阜新市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卫生健康支出。阜新市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1724.43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1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1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相比无增加。    

(三)阜新市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运行经费预算为31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取暖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维修(护)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其他费用。

(四)阜新市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阜新市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中车辆数合计为5辆,其中2辆为一般公务用车,3辆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占用国有资产中,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为0。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 (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207.41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 为100%。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阜新市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