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2-27 浏览量:1137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董明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住建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纪委监委2023年营商环境问题“万件清理”监督行动方案》《省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营商环境问题“万件清理”监督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落实辽宁省纪委监委2023年营商环境问题“万件清理”监督行动实施方案》《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阜新市营商环境问题“万件清理”监督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落实辽宁省纪委监委2023年营商环境问题“万件清理”监督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落实辽宁省纪委
监委2023年营商环境问题“万件清理”
监督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纪委监委2023年营商环境问题“万件清理”监督行动方案》《省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营商环境问题“万件清理”监督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落实辽宁省纪委监委2023年营商环境问题“万件清理”监督行动实施方案》《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阜新市营商环境问题“万件清理”监督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推动我市住建领域营商环境诉求办理提质增效,切实将监督行动效果转化为营商环境治理效能,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我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工作部署,按照“坚持发扬斗争精神、鼓励主动担当作为、统筹数量质量分量、有力有效终结问题、坚决保障振兴发展”工作原则,从惩治住建领域阻碍阜新振兴发展的腐败毒瘤和作风顽疾入手,深化“谁破坏营商环境、谁影响振兴发展,谁就是与人民作对”思想意识,解决一批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全面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市场主体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动“万件清理”台账问题有效解决,以办结并满意为原则,办结一件销号一件;做到动态清零,实现办结率、满意率双提升;在解决问题的基础上,将监督行动与营商环境诉求办理、12345平台建设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紧密结合,做到举一反三,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形成一批制度性创新成果。
三、任务分工
1.“一把手”每月亲自调度,每季度深入调研一次监督行动推进情况,统筹解决疑难复杂问题,严格把好办理质量关,确保监督行动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局相关科室,各县区住建(综合执法)部门
2.规范中介服务事项,重点对2019年以来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开展自查。加强住建行业中介组织管理,聚焦“中介不中”、监管缺位、失信联合惩戒、联合执法等体制机制障碍,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标准、中介机构随机抽查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对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行为进行随机抽查,加强中介服务业务数据采集,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责任单位:建管科,房管科,局相关科室,各县区住建(综合执法)部门
3.紧盯窗口单位、企业项目,严肃查处违法犯罪案件和“小鬼难缠”、吃拿卡要、久拖不办、推诿扯皮等问题,结合反映比较集中和突出的问题,督促各科(部)室以“小切口”精准整治,推动做实作风建设“大文章”。
责任单位:机关党办,各县区住建(综合执法)部门
4.开展对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承接落实情况“回头看”专项行动,办理企业、群众反映“放管服”不到位投诉问题,采取自查与抽查、明察与暗访方式,切实解决基层“接不住”“用不好”问题,确保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落到实处,着力打通基层“最后一公里”,防止放权工作“中梗阻”,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局相关科室,各县区住建(综合执法)部门
5.加强营商环境专项巡视整改和巡视发现的营商环境问题解决情况的成果运用,对发现的问题开展对照检查,深挖细查、横向比较、举一反三,及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局相关科室,各县区住建(综合执法)部门
6.利用科技手段,为加强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数据支撑。聚焦招投标不公、群众办事难等问题,开展专项行动,整合力量集中攻坚,以点带面、提质增效。
责任单位:建管科,局相关科室,各县区住建(综合执法)部门
7.摸准企业需求制定修订政策措施,不断提升政策惠企的适配度,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按照“谁制定、谁发布、谁宣传、谁完善”原则,打破政策信息壁垒,让市场主体第一时间享受惠企政策红利,实现网上申报、直达快享,扩大“免申即享”改革范围。重点整治惠企政策补贴资金到位不及时,利用惠企政策信息不对称、不透明搞寻租设租等问题。
责任单位:局相关科室,各县区住建(综合执法)部门
8.整治对12345政务服务平台交办问题、局长信箱投诉问题久拖不办、办而不结、解决不彻底、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不满意等问题。
责任单位:办公室、局相关科室,各县区住建(综合执法)部门
9.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认领难点堵点问题,主动深入企业和群众倾听意见建议。通过亲身办、代理办、陪同办等方式,查找问题症结,推动流程再造。
责任单位:局相关科室,各县区住建(综合执法)部门
10.打通隐性壁垒、强化业务协同、共享政务数据、优化涉企服务,推动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和进一步简政放权,实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掌上办”“一件事一次办”。
责任单位: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局相关科室,各县区住建(综合执法)部门
11.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为借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
责任单位:机关党办,各县区住建(综合执法)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推进行动。各级住建部门要对交办问题实时动态管理,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横向对接驻在部门纪检监察组,市级相关科室要纵向督导调度各县区住建(综合执法)部门,形成上下贯通、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部署到位、统筹到位、督办到位,落实到位。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履行抓好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及时谋划部署,精准高效推动。各科(部)室负责人要结合工作实际,对台账问题逐一认领,细化工作责任,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专人专办,定责编号。
(三)严格销号标准。各部门要以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为原则,以问题是否真正解决、企业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扎实推进清理工作。能马上解决的问题,要立行立改;需长期推进的问题,要与诉求人充分沟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每一个办结的问题,均要形成办理情况报告,并与诉求人签订办结单;对于确实属于部门不能解决的难点问题,及时形成报告,说明原因,报至相关部门。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级住建部门要把落实“万件清理”行动融入工作日常,以问题是否真正解决、企业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扎实推进清理工作。各级机关纪委要配合驻在纪检监察组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电话回访、实地接访等形式,对已办结问题进行全覆盖核实,确保“万件清理”行动取得扎实成效。
(五)举一反三完善机制。要以本次监督行动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做到问题“当下改”与制度“长久立”并重,严防问题反弹,确保长效常治。坚持以点带面、标本兼治,全面解决思想观念、制度设计、机制运行、服务管理等深层次问题、将监督行动效果转化为营商环境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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