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3-07 浏览量:33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董明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辽宁鑫隆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的预拌混凝土不分等级资质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7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公示内容有疑义的欢迎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列举具体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署名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姓名;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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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申报资质等级 | 审查意见 | 备注 |
辽宁鑫隆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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