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0-03-16 浏览量:51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住房建董明宇 文字大小:

  一、为什么要起草《通知》?

  为做好2020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市住建局根据各县区上报数据,结合我市实际将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任务进行了分配,为进一步提升居民住房安全保障及群众满意度,打造安全的人居环境。

  二、2020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范围是什么?

  我市2020年租赁补贴任务总计为3100户。依据各县、区上报数据,结合历年工作完成情况,分配任务为阜蒙县85户;彰武县100户;海州区1077户;太平区840户;细河区260户;新邱区465户;清河门区160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13户(含原高新区32户、原开发区81户)。

  三、《通知》对各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落实工作责任提出了哪些要求?

  《通知》指出,各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积极工作,全面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同时要理顺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程序,加强工作力量,细化内部分工,优质高效地开展工作。要在今年下达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要做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申领家庭及时登记、审核、上报,确保全面完成工作目标。

  四、《通知》对各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时受理,灵活开展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今年一季度,各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结合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租赁补贴的受理时间和形式。对租赁补贴的受理建档、档案变更材料递送、以及补贴金发放等容易出现人员聚集的现场活动按上级有关防控文件严格执行。对确有需求的群众或确需收集的档案材料,提倡采用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进行,依托手机、电脑等工具指导申报家庭自行建档组卷、预约办理,一经恢复正常工作,第一时间受理申报。对于补贴金的发放应采用银行卡转账的形式进行,防止人员聚集,发生病毒感染,做到既符合疫情防控需要,又满足群众需要。

  五、《通知》对各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严格审批,阳光透明操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通知》指出,各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继续严格依据租赁补贴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防止因个别隐瞒申报导致的补贴金误发现象。今年要继续做好与民政、街道、社区等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及时征询各单位意见,加强有效信息的互换和家庭经济状况数据复核工作,严把审批准入关。进一步加强公示工作,要在补贴实施的全过程,包括审批、发放、退出等重要环节全面进行公示,并采用有效技术手段留存公示资料,阳光透明公平公正的开展补贴工作。

  六、《通知》对各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严格管理,合理使用补助资金提出了哪些要求?

  《通知》指出,各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继续按照文件规定,及时将拨付的专项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违反财务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定,做到账目清晰可查,杜绝混用、挪用现象的发生,保证租赁补贴金按时、足额发放。要保证年度补贴资金当年12月25日前发放完毕,及时上报结余资金数据和安排使用计划。

  七、《通知》对夯实基础,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通知》指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档案是补贴工作的基础,各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结合本县区实际,完善健全租赁补贴档案,提升档案管理标准化水平。做到一户一档,户档对应,做好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工作,并根据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变动情况,更新补贴档案信息,及时做好档案动态管理。

  八、《通知》对各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定期开展检查,做好日常动态管理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通知》指出,各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继续做好保障家庭的动态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收集保障家庭经济信息变动情况,定期刷新管理记录。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定期入户走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做好重要信息上报、备案和统计报送工作。要接受群众监督,做好政策答疑和信访稳定工作。要做好政策信息公开、查询等服务工作。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0日

  关于做好2020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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