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阜新市在建工程春季质量执法检查情况总结

日期: 2018-05-25 浏览量:269 文字大小:

  为了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落实质量责任,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以良好的质量状态迎接省监督执法检查。按照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要求,市住建委于2018年5月15日至5月21日对全市在建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执法检查。      

一、检查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共抽检 19项(其中市区13项、高新区1项、清河门区1项、阜新县2项、彰武县2项)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近12.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开发)工程 15项,公共建筑工程1项,工业建筑工程 3项。检查相关单位共38家,其中建设单位15家,施工企业15家,监理单位8家。本次检查采取审资料、查人员、看现场、测实体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并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落实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    

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能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工程前期手续完备,项目质保体系健全,质量责任制落实到位,实体质量处于受控状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有进一步规范。    

2、工程实体混凝土强度稳定,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控制卓有成效。    

3、施工现场主要原材料质量得到有效控制,此次检查共抽检52组钢筋,合格率达到100%。    

4、工程实体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现浇砼结构检验批合格率及观感质量明显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质量行为问题    

1、个别建设单位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如阜新祥瑞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铸造机加车间项目、辽宁点石技术研究院工业地产项目。不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原设计有重大变更未按要求重新报审,如湖畔公馆5#楼,鑫地家园二期1#楼。

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与中标人不符,项目经理未在现场履职,如鑫地家园二期1#楼,湖畔公馆5#楼。专业质量检查员未在现场履职,如维多利亚湾Y3#楼,万合臻园8#楼、湖畔公馆5#楼阜新祥瑞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铸造机加车间项目、阜新泽尔精工制造有限公司公用厂房工程。    

3、监理单位中标总监与现场总监不符,中标总监未在现场履职,总监变更无手续,如宝地城二期工程一组团1#、7#楼,清逸园小区19#楼,书香水岸8#楼,万合臻园8#楼。专业监理工程师未在现场履职,如印象江南23B#楼,阜新泽尔精工制造有限公司公用厂房工程。    

(二)技术档案资料问题

1施工档案问题:    

(1)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没有严格执行审批制度,随意签字放行,内容缺乏针对性,依据标准规范已过期。    

(2)施工日志记载内容简单、粗略,体现工程质量过程控制的内容较少,没有追溯性。    

(3)钢筋合格证复印件未履行抄件手续,钢筋复试报告中委托内容填写不具体,漏填和错填,抗震钢筋超屈比抗震指标未做,如金桂园5号6#楼。    

(4)隐蔽记录内容简单、不具体,关键部位、关键节点、特殊做法没有详细记录,内容缺项、雷同,未能放映工程实际状况。    

(5)工程现场不能提供检验批原始检查记录,无法保证检验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6)电气施工档案归档不及时,不完整。    

(7)电子版本档案资料未技术升级,规范标准未及时更新。    

2、监理档案问题:    

(1)监理单位监理规划、细则,内容简单、雷同,针对性不强,缺乏实际指导意义。    

(2)监理日志内容简单、粗略,重要数据未有检查记录(混凝土塌落度、钢筋批次、河砂含泥量等),有的无总监签阅。    

(3)旁站方案无人员安排,旁站记录表中发现问题栏无内容或内容雷同,无质检员签字,旁站工作质量令人质疑。    

(4)监理档案编制不及时、不完整,欠缺严重,如湖畔公馆5#楼、印象江南23B#楼。    

(5)现场监理对工程档案技术资料的审查和确认工作不及时,签字确认无原则。    

(6)个别监理单位对质量问题的整改督促不力,监理通知书下达后无整改回执意见,未能做到闭合管理,如鑫地家园二期1#楼、宝地城二期工程一组团1#、7#楼。    

(三)施工现场管理问题    

1、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无九牌一图,砂石堆放混乱,场地不做硬覆盖,钢筋堆放随意,无标识、标牌。                          

2、有些工程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砼测试模具、没有进行现场塌落度测试。    

3、个别工程砂浆搅拌后台不计量,无施工配合比标牌。    

(四)工程实体质量问题    

1、钢筋工程    

(1)受力结构构件配筋与施工图不符,抗震构造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如湖畔公馆5#楼,金桂园5号6#楼

(2)墙、柱钢筋位移较大,楼板钢筋保护层厚度超差严重,如书香水岸8#楼,金桂园5号6#楼保护层厚度在40-50之间。    

(3)竖向构件钢筋焊接连接(电渣压力焊)接头不同心、歪曲严重。    

2、混凝土工程:    

(1)个别工程混凝土表面疏松、蜂窝、孔洞、露筋现象严重,如印象江南23B#楼顶层阁楼。    

(2)楼梯板厚度普遍超正差,但个别楼梯板厚度超负差严重,不满足设计要求,如维多利亚湾Y3#楼设计梯板厚140mm,实测多数为115-120mm。    

(3)现浇结构检验批检查结果反映竖向构件的垂直度合格率低。    

(4)房屋层高与施工图不符,如湖畔公馆5#楼夹层设计层高2.15m,实际层高2.7m。    

(5)墙、柱混凝土构件养护没有可靠措施,混凝土强度偏低,如书香水岸8#楼。    

(6)个别工程由于施工工艺不得当,改变了与构造柱相邻的异形柱的截面尺寸和钢筋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7)后浇带未留置或留设位置处框架梁未完全断开,支撑不到位,如鑫地家园二期1#楼未留设温度后浇带,印象江南23B#楼沉降后浇带未全高留置。    

(8)个别工程框架柱的轴线位置、截面尺寸与施工图不符。

(9)地下室承重结构无设计详图擅自施工且未按施工图要求施工,如鑫地家园二期1#楼地下室框架柱和砌体墙共同承重,平面尺寸与施工图不符。    

 (10)个别工程房屋总高度超过规范规定房屋建筑最大适用高度限值。    

(11)楼梯间人流通道净宽,净高不符合规范要求,如颐泉庄园G17#楼。    

(12)工程使用未经过年检及没有资质的企业生产的预拌砼,如湖畔公馆5#楼使用没经过年检的镱银预拌砼,辽宁点石技术研究院工业地产项目使用没有资质企业生产的汉石预拌砼。

3、砌体工程:    

(1)填充墙未按设计要求设置通长拉结筋,如万合臻园8#楼。    

(2)填充墙小型砌块未经设计变更,擅自改变砌块种类,砌块容重超过设计要求,如金桂园5号6#楼。    

(3)个别工程填充墙后植筋措施不利,造成现场植筋质量不合格。    

(4)填充墙组砌方法不符合规范要求,斜砖顶砌未经14d间歇一砌到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针对这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我站将进一步加强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管,凡是责令整改的工程,必须按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完毕,并作出书面整改报告。    

2、继续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坚持以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不定期开展质量抽查、巡查,飞行检查,对质量管理严重不到位的工程项目,实施差别化监管,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3、加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将专项治理工作转为常态化,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防治工程质量常见问题。

4、加强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加强职业道德规范和技能培训,提升监督人员监管能力,确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管机制,坚持高质量监管、严格执法程序,做到依法行政。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25日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