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7-08-19 浏览量:100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住房建董明宇 文字大小:


各县(区)住建局:

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7]123号)精神,鉴于我市近几年各县区宜居乡村建设环境治理工作开展现状,经市住建委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县(区)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广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经验的通知》(建村函[2016]297号)要求,争取到2020年,辖区内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农村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

二、将阜蒙县作为阜新市开展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阜蒙县要率先垂范,在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要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请于8月18日前将工作实施方案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上报给市住建委。

联系电话:0418-3308035

邮箱:fxczh2010@163.com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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