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1-22 浏览量:917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董明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住建局:
根据《阜新市2019年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阜委办发[2019]48号)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闲置土地围挡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阜政办发[2018]7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精神文明城市,营造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现就加强建筑工地围挡设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围挡设置要求
1.所有建筑施工工地、闲置空地(包括绿化未覆盖街路及城乡结合部道路两侧)均要设置围挡。
2.建筑施工工地围挡设置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封闭的彩钢板或砌体硬质围挡,实行封闭式管理,中心城区主要路段围挡不得低于4.0米,一般路段和场地隔离围挡不低于2.5米,围挡材质须统一采用金属钢板,内设铁骨架支撑,围挡底部应设不低于0.5米的砌体底座,并贴饰面或刷涂料。围挡表面平整、无变形、无破损、无腐蚀。施工现场进出口必须设置铁质门楼,门楼高度不低于3.5米,宽度不小于4米。门头应设置企业标志,门楼顶部和两侧应有规范的安全标语。
3.围挡装饰喷绘内容以公益广告为主,要色彩协调、达到美化城市的效果。建筑施工工地围挡可以宣传本企业文化,严禁将围挡作为广告招商位进行租赁。
二、闲置空地围挡管理
1.闲置空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进行围挡设置,围挡设置要履行项目管理程序,所需费用报土地征收成本审核领导小组审批,列入土地挂牌出让成本。
2.闲置空地围挡设置可参考建筑施工工地围挡标准,也可因地制宜,以“既发挥作用,又不影响市容市貌”为原则进行设置。
三、停建项目围挡管理
因缺乏资金、存在法律纠纷等问题导致停建的项目,出现围挡破损严重,无人管理的情况,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做好围挡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各县、区住建局负责辖区内围挡设置监督检查工作。采取行政执法手段,对围挡设置不规范的责令其立行整改。
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各县、区住建局对本辖区围挡设置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于1月20日下班前报至市住建局工程建设监管科。
联系人:许鹏 联系电话:3308890
电子邮箱:gcjsjgk@163.com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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