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 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2-08-17 浏览量:1296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董明宇 文字大小:

各县区住建局、清河门区综合执法局、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市住建中心: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辽住建城管〔2022〕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制定了《关于开展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要求各县区城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研究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对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要落实企业(产权单位)自查、市级排查的“双查”方式;对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要抓早抓小抓苗头,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牢牢抓住安全红线底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请各县区城市管理部门在2022年9月22日前将本次集中整治开展情况、工作方案、工作台账报市住建局。

  联系人:李志涛 ;电话:0418-3308050;

  邮箱:szjjzfjdk@163.com


  附件:1.《关于开展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2.阜住建发2022019(市住建局 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此件公开发布.pdf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

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开展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排查范围

  (一)户外广告设施

  附属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在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屋顶户外广告设施、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围墙(围挡)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在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及实物造型户外广告设施。

  (二)户外招牌设施

  附属式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在建(构)筑物上的户外招牌设施,包括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招牌设施、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招牌设施。

  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在地面上的户外招牌设施,包括竖向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和横向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

  (三)其他相关广告设施

  已明确由各县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设置在道路两侧、公共场所以及移动载体上的户外广告设施等。

  二、排查重点

  参照《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以下简称《标准》)确定排查重点。

  (一)设置安全方面。影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市政公用设施、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正常使用的;影响车辆、船舶和行人通行安全的;危及建(构)筑物安全,以及违反安全疏散、灭火救援、建筑防排烟等相关安全规定的。

  (二)材料安全方面。联合牌匾广告设置审批部门(自然资源),确定结构材料、面板材料、连接材料、电器件及照明器材等方面是否符合《标准》关于强度、阻燃等安全性能和防护等级等安全规定。

  (三)结构安全方面。联合牌匾广告设置审批部门(自然资源),确定牌匾结构构造、电气及控制系统以及接地防雷等方面是否符合《标准》有关要求,确保设施结构安全可靠。

  (四)施工安全方面。设施施工未达到《标准》关于工厂制作、施工、安装和安全措施有关要求的,不具有真实有效的施工验收文件的。

  (五)运行管理安全方面。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责任主体未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经检测不合格或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

  (六)其他。存在倾覆垮塌移位、悬挂高空坠落、线路陈旧裸露漏电等重大安全隐患的。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7月28日一31日)。各县区城市管理部门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启动集中排查整治。各县区城市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任务,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8月1日9月18日)。各县区城市管理部门要联合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参与,逐一摸清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总体情况,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建立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要制定安全隐患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分级分类整治,实行销号管理。要督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责任主体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按要求整改到位。

  市住建局将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对各县区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对重点问题进行实地抽查,确保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整改到位。要坚持实事求是,近期已组织全面排查的县区可组织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9月19日一22日)。各县区城市管理部门对集中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市住建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及时通报评估结果。各县区城市管理部门要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排查整治工作成果。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市住建局成立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建局王宇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住建局张金树副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刘晓忠副局长,成员由各县区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和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执法监督科李志涛担任,具体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日常协调、督查检查、材料起草归档以及信息上报等工作。

  各县区城市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深入开展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要结合今年汛期特点做好应急预案,针对大风、强降雨天气集中力量做好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特别是高层建筑户外广告设施风险隐患的全面排查,真正做到治理重大隐患、查处突出问题、防控重大风险、遏制重大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防控。各县区城市管理部门要切实抓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行业安全监管,压实安全监管责任,督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业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开展全面自查,建立完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安全应急处置方案,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安全有效推进。安全隐患整改期间,要落实安全管控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管控要求,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做好舆论引导,强化宣传发动。各县区城市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新闻报道、公益广告、新媒体等多种方式,结合集中排查整治工作进程,广泛宣传普及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安全生产知识,鼓励群众提供安全隐患问题线索。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期间,要密切关注相关舆情社情和群众呼声,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回应社会关切。

  (四)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各县区城市管理部门要结合本次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完善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监管防控长效机制,强化执法监督。强化事中、事后安全监管,认真履行安全检查职责,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鼓励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纳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统一管理,构建风险动态监测、及时预警、快速响应、高效处置的工作机制。

  请各县区城市管理部门于9月22日前向市住建局报送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书面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排查数量、发现问题数量、整改完成数量、拆除数量)、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工作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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