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6-05 浏览量:8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韩继伟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财指社发[2025]93号
各县(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 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继续实施农村危 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农村 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按照《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辽财指社[2025]246号)分配方案现下达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共计829.6万元(项目名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29)。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支出。该项收入列 2025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 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 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2210105 农村危房改造”,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 “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涉及县(市)的补助资 金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到县(市)财政。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 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 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 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 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各地应对农村脱贫户实施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发现 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解决,符合条件的及时 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确保脱贫户住房安全应保尽保。应指导 各县(市、区)细化落实措施,对于符合条件对象的危房, 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造,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 住房安全有保障。要科学合理设定补助标准,加强质量安全 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各类适宜农房技术方法和住房保障方式。 对采用拆除重建方式实施改造的,要控制建房面积,人均面 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农村人均住房面积,防止加重农户建 房负担。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有条件的地区,鼓励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同步实施 农房节能改造,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能耗。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的要求,对照 区域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自评等相关工作,确保年度 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各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合作,按照《关 于转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 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辽财社〔2023〕 260号)有关要求,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严格按规定使 用资金,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资金来源:辽财指社[2025]246号。
资金分配:阜蒙县559.4万元、彰武县207.8万元、细 河区1.3万元、新邱区26万元、清河门区10.4万元、海州
区20.8万元、太平区3.9万元。
主办单位: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北新路119号 邮编:123000 Email:fxjwbgs@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97号
辽ICP备2021000280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39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3308010 网站举报邮箱:fxjw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