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9-14 浏览量:0 来源:市住建局 责任编辑:董明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国务院公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简称条例),从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要素的自由流动、生产经营成本和生产经营行为四个方面,确定19项政策措施中不得包含的内容。
1、为什么要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所谓公平竞争审查,是指对于政策制定机关制定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从公平竞争的角度进行审查。经审查如认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结果的,则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实施与完善法治化、规范化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于依法规范行政权力、保障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意义重大。
2、公平竞争审查对象和审查方式是什么?
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3、公平竞争审查涉及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都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4、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由谁审查?
拟由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由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拟由多个部门联合出台的政策措施,由牵头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策措施,由本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起草单位应当开展初审,并将政策措施草案和初审意见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5、公平竞争审查的标准是什么?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从五个方面规定了23条审查标准,为行政权力划定了23个“不得”,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5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6项,影响经营生产成本标准4项,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4项,特殊出台标准4项。
6、公众如何进行监督?
对违反条例规定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处理或者转送有关部门处理。举报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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