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规范装修施工时间的建议》(100号)答复

日期: 2024-04-30 浏览量:101 来源:市住建局 责任编辑:董明宇 文字大小:

马怀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装修施工时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规范住宅小区装修施工管理,市住建局将于今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将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吹哨人”“守夜人”作用,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力度,规范装修施工时间,保障居民合法权益。

  一是督促办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要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凡未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的,物业服务企业须及时制止其装饰装修活动。

  二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责任。各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企业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协议重点注明装修施工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8点到12点和下午14点到18点。物业服务企业及时为装修施工人员办理小区临时出入手续,认真履行巡查、监督、管理职责。

  三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禁止事项告知义务。各物业服务企业须主动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企业,在装修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各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利用公众号、微信群、LED宣传屏、群发短信等渠道进行宣传,引导居民业主正确使用房屋、拒绝违规装修,畅通居民举报渠道,鼓励居民业主积极反映违规装修问题和线索。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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