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在小区内安装充电桩的建议》(92号)答复

日期: 2024-04-30 浏览量:28 来源:市住建局 责任编辑:董明宇 文字大小:

王艳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小区内安装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加快推进我市住宅小区加装和改造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规范使用行为,加强安全管理,严防火灾隐患,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阜新供电公司和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印发了《阜新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汽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案》。今年,市住建局在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拟定了《阜新市住宅小区电动车及充电设施管理方案》,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进行了细化。

  一是在小区建设过程中,自然资源(城乡规划)部门在实施住宅用地供应时,将新能源汽车及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纳入土地供应条件,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的比例要求,并将配建新能源汽车及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规划审批范畴。建设单位在具体施工建设时全面配建电缆桥架、保护管、电缆通道至专用固定停车位,在停车场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独立电表计量间,配电室至电表计量间敷设供电线路,并安装计量箱、表前开关、表后开关,预留用电容量、充电设备安装位置,满足新能源汽车停放和使用,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二是对于既有住宅小区。属地街道办事处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通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后,委托物业服务人或运营企业,合理利用业主共有场地,增建、改建新能源汽车及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场所。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增建的住宅小区,统一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停放和充电的需求。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将新能源汽车及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作为改造内容,全面实施。

  三是开展电动车停放及充电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市住建局向各县区住建局转发了省住建厅《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县区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内电动车违规充电、违规停放等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各县区共排查整治问题隐患住宅小区173个,整改问题841处,目前已完成整改。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市住建局指导各县区住建局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居民微信群等平台宣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及违规充电的危害,引导居民规范停车和充电,提升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各县区分别制定了倡议书、电子宣传海报,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短视频平台、公众号等途径对安全停放电动车和安全充电进行广泛宣传。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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