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推动我市部分小区安全隐患治理促进百姓安居的建议》(90号)答复

日期: 2024-05-31 浏览量:72 来源:市住建局 责任编辑:董明宇 文字大小:

冯立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市部分小区安全隐患治理促进百姓安居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住建局高度重视居民住宅小区安全管理工作,特别今年初以来,多地发生的居民小区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损失,也为我们敲醒警钟。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和部署,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市居民住宅区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减少灾害损失,市住建局起草了《阜新市居民住宅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本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县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在居民住宅小区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任务,以及住建、消防、公安、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特别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专业运营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本规定还就居民小区物业企业在管理服务方面细化了从“综合管理服务、消防安全管理、房屋及配套设施管理、治安管理、车辆交通管理、设备管理、装饰装修管理”等七大项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列举了16项居民住宅小区禁止行为。要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消防救援、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联合开展安全检查,加强信息共享,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居住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

  目前,该规定正在征求各县区和相关部门意见,我们将按照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加以修改完善,并以多部门联合名义印发,指导基层扎实开展居民小区安全管理工作。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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