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增设儿童户外公共活动场所和设施的建议》(74号)答复

日期: 2024-04-30 浏览量:66 来源:市住建局 责任编辑:董明宇 文字大小:

李晓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设儿童户外公共活动场所和设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为解决我市儿童户外活动场所和设施不足的问题,打造儿童友好城市,按照《辽宁省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阜新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工作要求,市住建局将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实现新建住宅小区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鼓励开发企业同步配建儿童体育休闲设施。市住建局拟于今年制定并出台相关指导意见,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小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建体育健身设施,同时将儿童体育设施和活动场所作为一项重要建设内容,与住宅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二是开展适儿化改造。将社区儿童室内外活动场地和设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将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作为提升类内容进行改造。

  三是做好小区内设施维护保养工作。要求各县区住建局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内儿童活动设施的定期检查、维护工作,避免发生危险。同时加强管理,确保儿童活动场地不被占用。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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