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解决住宅小区水电暖产权移交的建议》(60号)答复

日期: 2024-04-30 浏览量:59 来源:市住建局 责任编辑:董明宇 文字大小:

谢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住宅小区水电暖产权移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问题是多年来我市物业管理行业亟待解决的难点热点问题。由于历史原因,我市部分住宅小区共用供水、供电、供暖设施设备和相关管线,没有移交专业经营单位。由于责任主体不明确,物业企业仍承担着其维护管理责任,导致矛盾纠纷不断,投诉上访事件频发。

  为此,市住建局高度重视,在2024年实施物业管理“全面提升年”行动,将住宅小区水电暖产权移交作为重点任务。通过制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面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住宅小区水电暖产权移交责任,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尚未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责任。开发建设单位灭失的,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整改合格后,专业经营单位予以接收。

  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及住建部印发的《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市住建局将对供水、供热、供电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包装项目向上争取资金,通过更新改造补齐短板、升级换代、提升设施设备整体水平,进一步推进水电暖产权移交工作。

  在日常管理中,市住建局将在小区的建设过程中严把质量关,协调专营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参与小区建设过程中,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顺利完成移交,避免出现水电暖产权未能移交的情况。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9日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