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强新能源充电桩可用资源规划和开发的建议》(159号)答复

日期: 2024-04-30 浏览量:108 来源:市住建局 责任编辑:董明宇 文字大小:

王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能源充电桩可用资源规划和开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加快推进我市住宅小区加装和改造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规范使用行为,加强安全管理,严防火灾隐患,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阜新供电公司和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印发了《阜新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汽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案》。

  一是在小区建设过程中,自然资源(城乡规划)部门在实施住宅用地供应时,将新能源汽车及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纳入土地供应条件,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的比例要求,并将配建新能源汽车及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规划审批范畴。建设单位在具体施工建设时全面配建电缆桥架、保护管、电缆通道至专用固定停车位,在停车场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独立电表计量间,配电室至电表计量间敷设供电线路,并安装计量箱、表前开关、表后开关,预留用电容量、充电设备安装位置,满足新能源汽车停放和使用,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市自然资源局编制了《阜新市停车场(智慧停车)专项规划》,采取多种措施,合理设置车位。规划提出,停车场要结合电动车辆发展需求,具备充电条件的停车位数量不宜小于停车位总数的10%,将大力缓解电动汽车充电难的问题。

  二是对于既有住宅小区。属地街道办事处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通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后,委托物业服务人或运营企业,合理利用业主共有场地,增建、改建新能源汽车及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场所。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增建的住宅小区,统一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停放和充电的需求。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将新能源汽车及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作为改造内容,全面实施。

  三是国网阜新供电公司深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部署,全力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广线上报装服务渠道,加强充电设施报装接电服务。深入落实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技术规程》(DB21/T 3913-2024)要求,配合住建局等政府相关部门推动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具备充电桩直接接电条件、推进存量居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服、推动用户提高充电安全意识。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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