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关于我市老旧小区安装电梯的建议》(128号)答复

日期: 2024-04-30 浏览量:76 来源:市住建局 责任编辑:董明宇 文字大小:

刘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老旧小区安装电梯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市住建局高度重视,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和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部署,积极研判,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一、基本情况

  根据《辽宁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既有住宅可以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加装电梯的申请,加装及维护管理所需的资金由业主承担;加装电梯前,加装电梯服务单元内的全部业主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就加装电梯方案、资金筹集、电梯维护管理等有关问题进行充分协商,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后,方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加装电梯。加装电梯拟占用其他单元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取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加装电梯可能影响相邻住宅日照、通风、通行等权益的,应与相关权益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二、下一步工作

  2024年3月27日,住建部印发了《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推进实施,要求各地结合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适应老龄化需要,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属地管理、规范安全的原则,综合考虑居民意愿、住宅结构条件、使用功能、安全经济等因素,统筹安排、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施工不能对原结构安全产生不利影响。加强新增设井道、疏散通道等相关构筑物的审批和验收,电梯加装前应落实好使用管理、安全维护等责任主体。鼓励采取平层入户方式加装电梯,实现无障碍通行。

  按照省住建厅工作部署,下一步市住建局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将组织各县区对我市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进行调查摸底,收集居民意愿;二是会同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部门,研究出台我市城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并积极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通过业主自愿、充分协商的方式逐步引导加装电梯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居民加装电梯,通过试点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三是指导属地住建部门和街道、社区进一步加大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电梯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的方式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居民对加装电梯和使用的意识和认识,使百姓认可、理解、支持此项工作的进一步推进。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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