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关于“破解二次供水最后一公里困局”的建议》(54号)答复

日期: 2024-04-24 浏览量:49 来源:市住建局 责任编辑:董明宇 文字大小:

刘海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破解二次供水最后一公里困局”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群众切身利益挂在心上,进一步压实责任,补齐短板,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着力推进,确保供水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切实提高我市供水质量,提高人民群众对供水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全面完成我市二次供水设施设备验收移交工作,实现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全部由专业供水企业进行维护和管理的工作目标。

  二、加强二次供水管理的意义

  (一)保障供水质量和稳定性

  1.解决高峰用水需求。城市生活有其高峰用水时段,如早晨和晚上,这时供水需求激增。可通过合理分配供水压力和水流,确保居民和企业在高峰用水时能够获得稳定的供水,而不会出现水压不足或水流不稳定的问题。

  2.水质监测和控制。二次供水系统进行水质监测和控制,定期检测水中的化学成分和微生物水平。这确保了供水符合卫生标准,避免了因水质问题而引发的健康风险。

  (二)进一步满足城市发展生活用水需要

  二次供水是城市供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供水安全的“最后一公里”,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直接关系供水安全和居民身体健康。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市区常住人口增长较快,高层建筑不断增多,二次供水安全保障面临挑战,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进一步完善城市供水体系的需要尤为迫切。

  (三)积极响应国家二次供水规范管理

  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要求对城市居民生活二次供水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专业化水平,降低运行成本;鼓励推行统建统管,解决当前城市二次供水在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水质安全和合理收费等问题。

  三、二次供水设施现状

  我市水务集团服务范围内二次供水设施241座,其中:在线运行204座。全市尚未移交泵房约50座。2023年全年共接收住宅小区6个。二次供水设施未移交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一是部分建设单位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未及时组织供水企业进行验收移交;二是部分建设单位虽已组织验收移交,但《辽宁省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规定,供水设施不符合有关建设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双方未达成一致,导致未能顺利移交。

  四、主要措施

  为解决二次供水设施未移交所带来的历史遗留的维护管理责任主体不清问题,解决供水设施未移交带来的“吃水难”问题,全力做好供水保障工作,我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加强领导、压实责任,补齐短板、重点推进,为民解难、主动服务,全力保障二次供水系统功能正常运行,着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一)编制方案,明确任务方向

  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辽宁省城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阜新市城市供热、二次供水设施设备验收移交与维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维护和管理责任主体,加快推进二次供水设施设备验收移交工作,确保供水安全稳定运行,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二次供水设施设备验收移交工作,实现供水设施设备全部由专业部门进行维护和管理的工作目标确保牢牢守住民生底线。

  (二)细化内容,制定移交标准

  1.二次供水设施设备验收标准

  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包括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箱(池)、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泵房内管件、管路等,其验收标准参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5月颁布的《辽宁省城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执行,对于不能满足《导则》要求的部分,应进行整改,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与供水企业签订移交协议。

  2.供水管网验收标准

  供水管网包括庭院供水管网、管件、阀门、水表、各类井室,还包括单元口阀门至居民水表供水设施(含居民水表)。其验收需参照设计标准,并同时满足《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等相关规定,对于不能满足以上标准要求的部分,应进行整改,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与供水企业签订移交协议。

  (三)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移交

  一是2024年底,完成政府组织实施的“三供一业”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漏损率较高及供水问题集中投诉率较高”小区等项目的改造移交工作。二是力争2025年底,完成全部未由供水企业专业运维的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移交工作。

  (四)包装项目,力争应纳尽纳

  结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围绕建设新型城镇化,结合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以住宅电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安防等为重点,分类推进更新改造。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推进各地自来水厂及加压调蓄供水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政策支持方向,我局提前谋划并包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由点串线、由线扩面、综合施策、多点发力,力争实现老旧二次供水设施应纳尽纳,应改尽改。

  (五)统建统管,优化管理模式

  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专业运营单位即供水企业对新建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实行统建统管,充分发挥供水企业在人才队伍、技术储备、施工质量、运行维护等方面的专业优势,从二次供水设施的规划、设计、选材、建设、验收和后期运行管理维护统一由供水企业负责。供水企业能够按照国家和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把关,实现全过程统一管理,全流程保障居民水质安全,全链条解决责任不明问题。

  (六)加强监管,严格依法行政

  运营维护单位未按要求定期检测水质、未按规定对水箱进行清洗消毒、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改装、拆除、迁移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等行为,主管部门既要加强监督管理,保障供水质量,同时也要加强行政执法,对损害市民群众公共利益的行为要坚决打击,严格履职到位,确保二次供水安全卫生。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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