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7-24 浏览量:17 来源:市住建局 责任编辑:董明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第一章要约邀请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辽宁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阜新市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要约邀请人”)拟对阜新市北控水务有限公司产生的市政污泥环保无害化、减量化采取要约邀请方式进行。本要约书也作为工程实施和验收的标准。
要约邀请项目及内容:对阜新市北控水务有限公司产生的市政污泥,采取环保无害化、减量化处置。2024年10月至2025年10月每日约40吨,按365天计算,每年总量约14600吨。
提交投约文件起止时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9日下午14点30分止
投约文件邮递地点: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17楼市住建中心综合部
联系人:田靖
电话及传真:14741461133
第二章投约须知
一、投约方资格及应满足的要求:
1、应具备县、区(含)及以上属地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3A级信用等级证书、排污许可证。
2、投约方应提供污泥“三防”堆存车间的净库容量在16000吨以上的证明;提供专家评审同意的处置方式证明;提供投约方日处理能力证明;提供环保处置产品的流向,接收单位与投约方的长期合作协议(或合同)原件,提供接收单位处理能力和堆存能力证明;提供接收单位堆存环保处置后的产品的“三防”堆存剩余能力,接收单位堆存剩余能力不得小于8000吨证明;提供全年全天候合法合规接收污泥承诺。
3、投约方应提供在现场进行管理和施工的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名单;
4、投约方应进行符合本地或当地环保部门规定的方式处理。投约方污泥收集、处置的工艺、设施、技术标准体系、运营监管体系及处理质量需满足国家、项目所在地、污泥处置地的环保、技术要求及项目环境评价批复要求。投约方具有合法合规的污泥处置能力及相应的生产工具,不得变更污泥处置方式。承担编制方案设计、实施、投标以及递交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要约邀请人对投约方在投约过程中发生的上述费用概不负责。
二、投约方应当提交的要件,正本1套,副本1套,并载明以下内容:
1、应邀报价方式:采用投约方自行综合报价法(含税,不含运费)。投约方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加盖公司公章。本次报价为固定单价,不接受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形式的增量价款。合同总量以合同到期日止实际发生量为准,双方每日以选定的磅站计量合同量,发生争议时以要约邀请人计量台账为准。
2、提供投约函,明确对要约项目的内容和合同基本条款的响应,如果不能响应的,需明确说明原因和能够接受的条款。
3、付款方式:按照过磅小票数量为准,形成相应台账、转运联单、月报表,每季度双方进行对账,核对无误后投约方向要约邀请人提交书面《结算申请》。要约邀请人收到结算申请后,要对投约方履约情况、产品流向情况、同当地环保和住建部门核实投约方有无正在进行的整改问题等情况进行核实验收。验收无误后,要约邀请人向阜新市财政局转交《结算申请》,最终付款金额以市财政评审金额为准,付款时限要以市财政局实际拨付为准。
4、书面提供投约方公司简介及近1年的主要工程业绩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单位资质证明等。
5、法人身份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6、项目经理简历表(应提供资质证、业绩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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