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1-06 浏览量:604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董明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背景和依据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辽宁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辽住建建改[2022〕2号)的相关要求,阜新市住建局对申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有关事宜进行了明确。
二、申办条件
文件明确了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向省住建厅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对于企业资产和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业绩和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三、其他规定
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既可以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以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四、审查要求
按照省住建厅的工作要求,市级主管部门在市级初审环节将加强对企业电子化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查验工作,重点关注申报企业主要人员是否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
五、处理办法
对于发现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资质许可机关将按照《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11〕20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文件解读单位: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任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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