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弃管小区物业管理创新服务的建议》(78号)答复

日期: 2023-05-08 浏览量:213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董明宇 文字大小:

韩月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弃管小区物业管理创新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老旧住宅小区和失管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是当前我市物业管理工作亟待解决的难题和课题。由于居住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和交费意识等多方面原因,推行市场化物业管理难度较大。

  为此,市住建局高度重视,从2022年开始,深入落实市政府确定的“完善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三年行动项目”民生实事工作任务,以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物业企业难以解决的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2023年我局着力制定出台具有阜新特色的地方性物业管理一系列政策文件,特别是《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原则上通过了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按照鹏举市长3月31日的重要批示,我局深入到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基层,召开了座谈会。在解析宣贯的同时,广泛听取了基层多方意见和建议。经归纳总结论证,现已修改完善并报送市政府,预计在5月份正式出台实施。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对已投入使用且尚未移交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进行验收和移交。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本着“收费到户、服务到终端”原则,依法承担住宅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责任。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尚未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责任。开发建设单位注销或灭失的,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整改合格后,由专业经营单位接收。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新规,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强力推进老旧小区和失管小区物业管理新模式,真正惠及民生。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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