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解决物业企业管理的小区水电暖产权移交问题的建议》(55号)答复

日期: 2023-05-08 浏览量:252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董明宇 文字大小:

王艳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物业企业管理的小区水电暖产权移交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问题是多年来我市物业管理行业亟待解决的难点热点问题。由于历史原因,我市部分住宅小区共用供水、供电、供暖设施设备和相关管线,没有移交专业经营单位。由于责任主体不明确,物业企业仍承担着其维护管理责任,导致矛盾纠纷不断,投诉上访事件频发。

  为此,市住建局高度重视,从2022年开始,深入落实市政府确定的“完善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三年行动项目”民生实事工作任务,以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物业企业难以解决的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制定出台具有阜新特色的地方性物业管理一系列政策文件,特别是制定《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原则上通过了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按照鹏举市长3月31日的重要批示,我局深入到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基层,召开了座谈会。在解析宣贯的同时,广泛听取了基层多方意见和建议。经归纳总结论证,现已修改完善并报送市政府,预计在5月份正式出台实施。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对已投入使用且尚未移交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进行验收和移交。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本着“收费到户、服务到终端”原则,依法承担住宅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责任。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尚未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责任。开发建设单位注销或灭失的,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整改合格后,由专业经营单位接收。

  下一步,市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未按规定及时移交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未及时交纳未售出房屋物业服务费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物业服务行业良性健康发展。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5日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