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规范污水、利用中水建设水润阜新的建议》(36号)答复

日期: 2023-05-10 浏览量:157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董明宇 文字大小:

谢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污水、利用中水建设水润阜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的关心和关注。市住建局十分重视您的建议,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市排水许可管理工作,市住建局于今年3月初向各县区住建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开展本辖区内排水户排水许可免费办理工作,同时在报纸、网络媒体上刊发通告,告知排水户积极申请办理排水许可。按照省住建厅要求,在实行排水许可备案制度的同时,实行统一编号制度,规范排水许可证办理下发工作。

  二、为避免排水户(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排水量大的排水户污水乱排直排行为发生,市住建局于今年3月初函致各县区人民政府,指导开展对城镇排水设施范围内的所有排水户污水排放源头管控工作和城镇排水许可管理工作,部署各县区开展排水户和接入排水管网设施的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支管现状底数、建立台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统筹各县区排水许可审批办理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排水用户排水许可证办理情况执法大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排水用户排水设施建设、排放污水的水质水量监测执法大检查,并建立监督检查工作档案,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违规排放的排水户依法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系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市水利部门将按照部门职责范围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接入城市污水管网的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查检查,督促其按照《辽宁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修订)》要求,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与国家、省环境监控平台联网,实现24小时自动在线监控。对排水不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进入污水处理厂标准的排污单位,及时制止其排污行为,并按规定执行行政处罚。

  四、目前,可发展的潜在的中水用途有:道路清洗、洗车、施工降尘、河道补水、园林灌溉等,但由于中水管道铺设、用水水质要求、公用设施使用经费等原因,致使中水资源化利用尚不够广泛。中水的资源化利用还需要在政策层面加以引导,并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加以宣传,使中水利用真正走入可持续的、规范合理的市场化发展道路,保证污水处理企业的合理成本,同时减小中水用户的水费支出,真正地做到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由衷的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关注我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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