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住建局关于印发《2023年阜新市建筑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3-04-07 浏览量:709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董明宇 文字大小: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管理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做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保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建筑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23〕16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23年阜新市建筑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阜新市建筑市场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做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巩固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保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持续净化建筑业营商环境,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驻局纪检监察组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全力实施住建领域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聚焦建筑市场突出问题,依法整治,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年底,通过集中整治转包挂靠和招投标市场乱象,形成有力震慑,进一步营造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建筑业市场环境。

  二、整治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建筑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已经开展的阜新市住建系统2023年招投标市场整治专项行动,对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检查,重点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管网工程以及涉及民生和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工程。

  三、整治重点

  (一)以项目管理人员履职为切入打击转包挂靠

  1.检查重点

  (1)是否有效落实实名制平台考勤管理,实名制平台中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工期内的在岗率是否达到80%以上;

  (2)工程施工项目管理部、监理部实际履职到岗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是否与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一致,是否存在擅自变更管理人员现象。上述现场管理人员有一人及一人以上不能现场履职的,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以项目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为线索,深挖严查转包挂靠行为。

  2.处理措施:各县区在检查中发现企业未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责令限期整改,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条款予以处罚,并进行市场行为评价扣分;施工项目管理部、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发生违规变更的,各县区要及时上报市住建局,参照《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诚信IC卡管理办法》,对原管理人员和变更后管理人员给予相应处理,发现转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二)以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和监管机构为重点打击招投标市场乱象

  1.检查重点

  (1)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串通投标;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对招标有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恶意投诉举报。

  (2)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违规代理;现场操作的执业人员与备案人员不一致;招标文件内容前后矛盾、编制不规范、招标项目档案留存不全;是否存在充当围标串标操盘手的行为或泄密行为;是否对投标、履约等保证金设置明显不合理或非必要条件。

  (3)评标专家是否存在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客观、公正评审;是否存在充当围标串标掮客、主动寻租获取非法利益或私自泄露评标情况;是否存在微信组群串通打分情况;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是否存在自我无故否定;是否存在招标人评委有意授权或者承诺,导致评标专家个人打分畸高畸低,涉嫌明招暗定的行为。

  (4)监管机构对招标文件中“量身定做”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规情况视而不见;对应当发现问题而未发现、发现问题不依法查处;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举报;违规设置前置审批事项、违法干预正常招标投标活动;内外勾结、暗箱操作扰乱招投标秩序。

  2.处理措施:各县区在检查中发现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围标串标的,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予以处罚,招标代理机构被处罚、排斥使用电子保函等相关规定和评标专家存在不良市场行为的,各县区要依据《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业务缺陷扣分标准》和《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考核评价细则》予以扣分,对招标代理机构给予相应处理并及时上报市住建局;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予以处罚,评标专家移交评标专家综合管理部门予以清退,问题严重的移交公安和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监管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微腐败问题处置。发现权钱交易、隐瞒包庇的干部问题线索移交相关司法部门依法查处。

除以上两方面重点内容,未批先建、违法发包分包、其他招投标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也要依法依规全面查处。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自2023年4月6日-4月12日)

  各县区住建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具体措施,做好各项任务落实工作;市住建局将组织各县区住建相关管理人员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工作。

  (二)县区检查(自2023年4月13日-2023年底)

  各县区住建部门作为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在建项目逐一排查,建立台账,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逐项对账销号。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将受理投诉举报作为市场检查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县区住建部门每月28日前向市住建局报送发现问题的相关情况和在建项目台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三)市局抽查(自2023年4月20日-2023年底)

  1.强化督导。市住建局将加强对各县区的督促和指导,每月进行调度和督办;市住建局将汇总发现问题的相关情况,通过省厅直报系统向省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报送。对于零申报的县区,市住建局将联合纪检组进行重点督导督查。

  2.随机抽查。市住建局创新工作方式,组成工作小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到各县区进行项目抽查;通过大数据筛查手段向各县区转交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和投诉举报线索;涉嫌转包挂靠和招投标市场乱象行为经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按规定纳入信用记录,对其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涉嫌犯罪的要向有关机关移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四)省厅督查(具体时间遵从省厅要求)

  省厅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到各地进行项目抽查;省厅将由建管、城管、建改等部门与驻厅纪检监察组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工作开展不到位以及省厅移交问题和投诉举报处理不及时、不认真的地区进行督导,对履职不力的单位和负责人约谈问责;年底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省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就是改善营商环境”的思想,深刻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配增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县区住建部门要主动与本级纪检监察组加强工作联系,接受监督指导。各县区要完善行业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协调和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健全重大案件线索移交工作机制。各县区住建局对打击转包挂靠和打击招投标市场乱象要指定专人作为联络人,于4月7日前将联系人信息上报市住建局建管科。(见附件一)

  (二)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执纪

  各县区负责本地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和汇总上报工作。各县区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处理、依法查处。处罚应多种手段并用,发现苗头和轻微违规的要约谈警告;违法违规查实的要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采取罚款、停业整顿、暂停机构和个人执业、清出市场、媒体和业内曝光上传信用中国记入不良记录等多种惩戒办法;对涉及管理人员违法、违规、违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和纪检监察部门。

  (三)强化宣传引导,推动科学监管

  各县区要畅通投诉举报途径,鼓励社会公众监督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主体市场行为,采取多种形式曝光违法违规案例。各县区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联系起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电子化建设,增强大数据赋能,构建以信用为基础、以大数据应用为手段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市住建局建管科联系电话:0418-3308020


  附件:1.《2023年县(区)建筑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负责人联系表》.docx

  2.《2023年1月- 月县(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汇总表》.xls

  3.《2023年1月- 月县(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检查台账》.xls

  4.《2023年建筑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月报表》.xls

  5.《2023年建筑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表》.docx


  

  《2023年阜新市建筑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图片解读

  《2023年阜新市建筑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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