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和迁移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3-03-13 浏览量:963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董明宇 文字大小:

各县区住建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和迁移工作,根据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的意见》、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跨省迁移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是指注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进行企业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办公地址(注册地在本县区内)变更、注册资本金变更事项

  1.工作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变更材料要件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2)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对非职权范围(市本级受理)或材料要件缺失的,一次性告知;材料要件齐全的,进行受理并进入内部流转程序。

  (3)审核。市住建中心对材料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提出审查结论后,交由市住建局进行形式性审查并履行行政程序,最终由市住建局审批科加盖审批专用章。

  (4)办结。市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取变更后资质证书,办结完毕。

  2.材料要件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需工商注册地所在县区住建主管部门意见及已加盖公章);

  (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核准通知书、变更情况查询卡复印件(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注册资本金等变更);

  (3)变更前后企业营业执照及企业章程复印件(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注册资本金等变更);

  (4)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注册资本金等变更);

  (5)变更前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变更)。

  以上材料根据具体业务需要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迁移是指注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将其资质在本市辖区内跨县区迁移、本省辖区内跨市迁移及跨省迁移事项

  1.工作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迁出和迁入材料要件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2)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对非职权范围(市本级受理)或材料要件缺失的,一次性告知;材料要件齐全的,进行受理并进入内部流转程序。

  (3)审核。市住建中心对材料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提出审查结论后,交由市住建局进行形式性审查并履行行政程序,最终由市住建局审批科加盖审批专用章。

  (4)办结。申请人按照迁入地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部门规定领取新资质证书,办结完毕。

  2.材料要件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需迁出和迁入工商注册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意见及加盖公章);

  (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核准通知书、变更情况查询卡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注册资本金等);

  (3)迁移前后企业营业执照及企业章程复印件(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注册资本金等);

  (4)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注册资本金等);

  以上材料根据具体业务需要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省级及省级以上资质许可机关批准的建筑业等级企业对其资质变更和迁移工作另有规定的,按照省级及省级以上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1.统一制式表格。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市统一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和迁移工作。

  2.健全联动机制。市、县区两级住建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强化我市建筑业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跨市、跨省迁移管理工作,保障建筑行业队伍稳定。

  3.完善工作台账。市、县区住建部门须将自身经办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和迁移工作进行梳理,做好登记工作形成工作台账,并与建筑企业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保存至少5年备查。

  4.建立共享机制。市、县区住建部门要及时分享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和迁移工作信息,共同为企业提供高效服务,共同维护我市“便民利企”的营商环境。

  五、该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docx

     2.建筑业企业资质迁移审核表.xlsx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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