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11-01 浏览量:559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董明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申请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能够并且只能够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被认定为城市低保户一年以上的无房家庭;
2.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80%且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15万元的中等收入以下无房家庭;
3.毕业后三年内就业,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用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无住房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
4.持有我市居住证,在阜新市城区或县城连续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用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无住房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材料:
1.《阜新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或申请家庭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家庭所有成员的身份证、低保证、学历证明;
3.申请人或申请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
4.申请人或申请家庭所有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5.用工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和社保参保手续;
6.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7.申请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流程和办理时限:(见附件)
申请受理机构:街道
受理地点:街道
咨询电话:
海州区3366922
细河区3953217
太平区6625013
清河门区6327626
新邱区5670115
高新开发区2198081
阜蒙县8816088
彰武县6927368
监督电话:市住建局房管科3308016
主办单位: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北新路119号 邮编:123000 Email:fxjwbgs@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97号
辽ICP备2021000280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39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3308010 网站举报邮箱:fxjw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