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6-15 浏览量:609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董明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政策的依据是什么?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阜政办发〔2019〕57号)、《关于印发〈2022年阜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共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阜创公治〔2022〕1号)等文件要求,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含助力车)停车专项治理工作。
二、治理的目标是什么?
进一步规范城市共享(电、单)自行车的停车秩序,解决我市共享(电、单)自行车无序停放问题,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三、治理的措施是什么?
1.清理无牌照车辆。已上牌照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对超额投放(无牌照)的自行车和助力车立即进行清理。截至6月10日尚未清理的,由各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2.配齐车辆管理人员。按照《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要配齐管理人员,按照不低于1人/100辆车的标准配备。6月10日前,运营企业须将管理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联系电话、负责区域等内容)报辖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同时报市住建局备案。
3.建立正、负面清单制度。一是建立正面清单。将运营企业加强人员配备、提高“电子围栏”精确度、更新完善硬件设施等内容纳入正面清单。二是建立负面清单。将车辆管理人员不足、车辆乱停乱放、无牌照车辆清理不及时、租赁自行车不设置电子围栏或电子围栏不精确等内容纳入负面清单。
4.精确设置电子围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要将自行车、助力车全部纳入电子围栏范围,提高精确度,误差不得超过已施划点位外延5米。
主办单位: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北新路119号 邮编:123000 Email:fxjwbgs@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97号 辽ICP备2021000280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39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3308010 网站举报邮箱:fxjw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