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 2022-09-27 浏览量:786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董明宇 文字大小: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建立健全科学的随机抽查机制,规范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效率,促进依法行政,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工作措施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模式,是指各业务科室、单位依法实施检查监督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按照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管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一并向社会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各业务科室、单位要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管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实现检查对象和行政检查人员随机产生、检查结果及时对外公开,检查全过程留痕,责任可追溯,有效解决检查任性、选择执法等问题,着力实现行政执法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1.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业务科室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单位的权力清单,明确随机抽查的事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及要求。

  2.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各业务科室要根据职权范围,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名录库依据企业生存状态动态调整。确定抽查频次,实现分类、分事项检索并随机抽取。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以及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安全生产、公共安全、质量责任终身制、未批先建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事项,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3.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执法期限、执法证号等。

  4.“两库一单”实行动态管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根据行政检查职权的调整和监管对象、行政检查人员的变更,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行政检查职权合法、监管对象名录完整、行政检查人员合格。由政策法规科室负责。

  5.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各业务科室应当于每年年底(12月31日前)制定下一年度检查计划,由政策法规科汇总后报市司法部门。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检查的内容和依据、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检查计划,既要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也要防止抽查过多。

  6.严格实施检查计划。⑴检查对象可以根据机构设置和监管工作需要,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方式。定向抽查是指根据检查对象类型、性质及所在的区域等特定条件,采取抽签的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根据检查工作实际结合应用,确保执法效能。⑵抽取执法检查人员,除邀请的部分专家外,根据实际需要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相应随机抽取2名以上(含2名)检查人员。如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随机进行分配,实施检查。⑶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告知行政检查的依据、内容、期限、要求、检查人员身份等。行政检查人员在行政检查中,应当及时收集有关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注明证据来源。规范现场检查记录。向被检查人询问有关情况时,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由被检查人进行核对确认。《现场检查笔录》应当全面、客观、完整地反映检查工作情况。有条件的可运用电子化手段,实现检查全过程音像记录。行政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职权范围内且可依法当场处理的,现场及时处理;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及时报请本部门依法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7.合理运用检查方式。采取随机抽查、现场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审查相关规划文本图册、工程日志、现场踏勘、入户调查、调阅审批卷宗等工程所涉及的文件材料,以及函调、走访同级相关部门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并完善相关资料、建档。

  8.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双随机”抽查事项实行“一检查一通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提高检查活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检查中涉及的属于本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职责的其他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9.积极开展联合抽查。结合实际,积极与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消防、安全等部门的建立联动机制,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提高执法效能,减轻企业负担。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 宇  市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王 芳  市住建局副局长

      齐 涛  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金树  市住建局副局长

      杨宇飞  市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杜立朋  市住建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张正夫  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

      刘明哲  市住建局房产业管理科科长

      王 辉  市住建局城市建设科科长

      赵绵雨  市住建局公用事业管理科科长

      宋 锬  市住建局安全监管科科长

      李志涛  市住建局城市建设管理执法监督科科长

      闫德全  市住建局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科科长

      杜媛春  市住建局人防指挥通信科科长

      许 鹏  市住建局消防验收科科长

      段庆昌  市住建局村镇建设科科长

      安 莹  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        

  2.强化宣传。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好的做法和成效,应开展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严肃纪律。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对工作中失职渎职或消极不作为的执法人员,将依相关法律法规予以问责和责任追究。

  本细则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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