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日期: 2022-07-15 浏览量:274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董明宇 文字大小:

  一、房屋危险等级鉴定。县、区住建局要依据住建部印发的《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以下简称《技术导则》)或各县、区已出台的简明易行的房屋危险性鉴定方法,由具有鉴定工作经验且经培训技术能力达到要求的人员,逐户开展房屋危险性鉴定。对个别确实难以鉴定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对鉴定为C级或D级的危房,要逐户出据鉴定报告。报告上要标明房屋危险等级、鉴定时间及鉴定人(单位)等信息。同时,加大力度做好“六类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情况的跟踪排查,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确保应纳尽纳、应改尽改、不落一户,实现动态清零,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到户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

  二、坚持信息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住建部门审批的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镇村两级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发放到户制度,方便群众了解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三、施工组织方式。坚持农户自建为主的建设方式,对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可采取统建方式。各县区要统一设计适用于不同人口户型的设计图纸,用于指导农户危房改造施工需求。可以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努力做到政策托底,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低收入农户住房安全问题,切实保障其基本住房安全。

  四、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县、区住建部门要在危房改造的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等重要环节严格把关,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尤其是对农户自建的,要将危房改造质量安全要点告知农户,并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技术指导。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县级住建部门要依据《辽宁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试行)》和其他相关规定开展房屋竣工验收,严把质量安全关口。对于个别C级危房仅利用补助资金更换屋面和门窗未对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的,不允许验收和发放补助资金;对于D级危房除险加固改造的房屋,要由专业资质机构进行质量安全的二次鉴定为“安全住房”后,方可验收为合格。住建部门验收合格后,要出据竣工报告。

  五、档案整理与信息填报。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纸质档案包括农户危房改造申请、房屋产权产籍证明材料、农户户籍资料、低收入身份说明、房屋鉴定报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镇村两级公示材料、县级审批材料、施工巡查记录、施工现场照片、竣工验收报告、农户领取补助资金证明等。县(区)住建局和乡镇政府均要留存一份完整的农户危房改造档案。纸质档案整理要与危房平台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同步进行,纸质档案要参照上一年度档案模版整理,平台信息录入过程中要确保各项内容准确,无预警。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