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执法领域救济渠道

日期: 2022-04-25 浏览量:192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董明宇 文字大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实施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有权:

  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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