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3-02 浏览量:1533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董明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2021年3月10日至4月30日,市委十四轮第四巡察组对市住建局党组开展了营商环境建设专项巡察。2021年7月1日,市委巡察组向市住建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责任担当,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统一思想认识
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市住建局党组立即召开党组会,认真研究巡察反馈意见和市委巡察组关于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要求,局党组坚持从自身抓起,以上率下,积极整改,不断增强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将所有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提升我局营商环境水平。
(二)明确责任分工
局党组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全面梳理、分类研究,围绕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23个问题,研究制定了《市住建局关于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同时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部门、整改情况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局党组主动承担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办,负责做好整改工作期间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负责定期与各相关单位和相关科室沟通联络,对每个节点、每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保证整改有序推进。
二、围绕解决突出问题,不折不扣地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一)学习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文件和上级要求还不到位
内容学习不全,学习领会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文件精神存在“上热下冷”现象。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针对此项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责成机关党办抓好两中心的学习工作。机关党办下发了《关于深入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两中心及时对营商环境相关文件及条例进行学习。目前住建中心14个党支部和公用中心16个党支部均完成了对《辽宁省营商环境条例》、《阜新市营商环境条例》等内容的学习,并分别对学习情况进行了检查通报,进一步强化了学习效果。
(二)政务环境建设有待完善,离办事方便还有差距
1.审批窗口办公设施标准不高,软硬件设备未能及时升级
(1)惠企便民服务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已完成。目前政务大厅办事窗口已全部采用综窗人员统一受理、统一接件、发证,窗口人员使用的计算机、扫描仪等设备统一由市营商局配备。自新政务服务大厅使用以来,市营商局为大厅窗口配备了先进的电子设备,布置了更加便民的服务设施,获得了办事群众广泛好评。
(2)在政务服务网公示的145项“可网办”事项不能全部实现
整改情况:已完成。“公租房资格确认、公租房补贴资格确认”两项内容为省住建厅平台管理,需省住建厅联网后,方可在政务网上办理。目前我们使用的系统为建设部统一开发建设的系统,现在互联辽事通已经开通,该软件已经具备在行政服务网开通的前期条件,需要市营商局在政务网开设端口,就能实现公租房资格确认、公租房补贴资格确认事项通过政务服务网办理和公示。
2.简政放权督促指导不够,职能下放与各县区未能实现有机衔接
(1)各区办事窗口均存在公务员、专技人员短缺和对业务不熟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巡察意见反馈后,我局与各县区住建局进行沟通了解,除细河区住建局外,其他县区住建部门均可办理下放审批事项。7月6日我局邀请省人防办专家对各县区和住建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专题讲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质量监督知识。并聘请消防验收专家通过现场培训、视频教学等多种方式对建设工程消防备案予以技术指导。7月9日,我局到细河区住建局,就营商环境巡察存在问题进行实地走访、对接,细河区住建局6人参加对接会,在对接会上我局相关科室详细了解不能独自办理事项的原因以及具体问题,并就相关问题进行指导说明。各相关业务科室也对细河区提出的不能办理事项加大指导力度。细河区住建局表示,目前下放的35项审批事项均能独自办理。
3.行政审批方式创新不足,“四办”、“四减”工作不到位
(1)“一次办”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已完成。目前,我局已将商品房预售许可职能,按市政府职能下放文件要求,下放至各区住建部门,同时施工许可证审批、工程招投标管理权限也已下放给各县区,不需要向市局提供材料,并且要求各县区住建部门,充分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网上办理,方便企业办事。其中商品房预售许可由于各县区还没有商品房网签系统,在接收企业所提交材料完成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后,仍需市住建中心辅助打印预售许可证。我局已协调各县区住建局,证件打印后由县区住建部门负责到市住建中心相关部门领取证件,并加盖县区住建部门公章,再通知开发企业领取,从而实现企业“一次办”。
(2)备案材料不够精简
整改情况:已完成。为方便企业办事,提高效率,我局研究出台了《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建设工程直发包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工程建设施工招标备案提供招标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可研批复(含招标方案核准表)、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建设资金已落实承诺书、招标代理合同、建设工程招标备案登记表即可,并保证资料齐全、招标文件符合要求的,招标备案可当日办结。
3.服务民生事项措施不够完善、服务质量不高
(1)区住建部门服务事项清单不完善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我局住建局完善窗口办事指南、审批事项清单、明白卡和流程图制定等工作。经过2次现场指导和多次电话沟通指导,我局已经帮助太平区和高新区住建局完成办事指南、审批清单等制定工作,并及时向办事群众提供。同时,7月9日、7月12日,我局分别对太平区和高新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就“一网通办”事项库维护、认领工作进行培训,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办事能力。在之后的工作中,我局也将在县区住建部门遇到问题时随时给予指导,帮助其更好完成审批工作。
(2)群众在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时无法一站式办理“水、热、气”更名手续
整改情况:已完成。针对此问题,我局积极配合市营商部门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协调相关水热气企业与软件公司对接,并向软件公司提供所需资料,已做好随时启动一站式办理“水、热、气”更名手续各项准备工作。但由于目前市营商部门平台前端未开启,因此尚未实现相关功能。待市营商部门协调软件公司为相关水热气企业开具端口后,即可实现一站式办理“水、热、气”更名。
(3)供热费收取方式和时间安排不合理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为进一步方便群众缴费,我局下发通知,要求各供热公司灵活调整收费时间,在收费高峰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中午和周末值班人员,合理利用人力资源,切实满足群众缴费需求。
(三)法治环境建设有待加强,离法治良好还有不足
1.相关政策、资金未能及时兑现,诚信建设亟待加强
(1)签订协议未兑现
整改情况:已完成。为保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正常运营,我局要求公用中心利用垃圾场清空的污泥池进行加固、防渗改造,建设焚烧发电厂飞灰暂时存储场,该存储场库容为2.1万立方米,能够满足发电厂当前需求。同时,我局还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应急及飞灰填埋场建设项目》,项目拟选址位于阜蒙县东梁镇双山堡村,距市中心约25公里,距奈石线乡路约3.5公里,总占地面积121.8亩,飞灰填埋场库容40万立方米,年处理规模3万吨,用于处理垃圾焚烧厂产生的螯合后飞灰,填埋年限为15年。现项目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正在编制可研报告。
5月6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郝建军主持召开政府业务会议,专题研究阜新中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处理有关事宜,要求市财政根据垃圾处理实际情况予以拨付处理费。7月初,市财政局就已将拖欠的960多万元垃圾焚烧处置费已全部拨付到位。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缴使用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为进一步规范水、热、气行业收费,结合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我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市场局下发了《阜新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阜发改价费〔2021〕12号),督促水、热、气企业严格落实文件精神,供水、供热企业不可收取红线以外工程的接入费。由于我市始终未建立供热、供水基础设施配套费拨付机制,供水、供热企业经营十分艰难。为破解企业困境,根本解决企业重复收取专项配套费问题,我局于9月2日向市政府报送《市住建局关于申请建立供热、供水基础设施配套费拨付机制的请示》(阜住建〔2021〕210号),恳请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明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适用范围及内含各项具体标准,建立供热、供水基础设施配套费拨付的长效机制,确保供热、供水行业企业良性发展,更好地服务我市项目建设。
(3)承诺的购房政策补贴未完全落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为推动购房政策补贴落实,我局积极与市财政局沟通,市财政局已将市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给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政府和高新开发区管委会。我局多次与上述区住建部门联系,要求其及时将政策补贴返还开发企业,并由企业返还购房者。目前各相关县区已全部发放完毕。
2.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滞后,对失信企业监管不力
(1)信用管理重形式轻实效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为加强信用管理,我局积极与省厅沟通联系,依托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的管理,将行业内发现的不良行为及时上报至辽宁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予以公示、惩戒,限制不良行为记录企业在惩戒期限内参与工程建设的承揽,切实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
3.城市综合执法程序不规范,存在以罚代管现象
(1)各区综合执法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下发《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综合执法部门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按照规定补开行政处罚决定书。二是要求各县区综合执法部门每月月底前填报《城市管理执法处罚情况统计表》,表中包括一般程序执法案件、简易处罚案件的数量,开具处罚决定书数量、处罚金额、开具处罚决定书时间等,避免只开具罚款收据问题发生。
4.房产交易监管不够有力,公租房管理不够到位
(1)房产交易过程中网签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为切实发挥网签作用,我局交易部门已经与不动产登记中心数据库联网,在商品房网签时,由办理网签备案人员首先核实房屋的抵押、查封的情况,对存在抵押和查封的房屋不予进行网签,这样就杜绝了群众网签后,仍然买到了抵押房的现象。11月份不动产登记中心已经牵头建立了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截至目前已经对2453户进行了网签备案,涉及住房面积18.96万平方米。
(2)公租房管理措施不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已于6月1日召开全市的住房保障工作推进会,下发《关于做好公租房有关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涉及公租房清缴清退的细河区、太平区和清河门区住房保障部门认真整改,及时清缴清退,针对态度蛮横、对抗租金收缴的无理住户和违规占用的住户依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会后,各县区积极落实会议精神,逐户落实整改。目前,涉及25户租户不缴纳租金或应退房不退出的家庭已完成清缴15户(含2户不在25户范围内的交租金后清退户)、收回租金40881.92元;胜诉判决、裁定和调解已下3户;立案起诉6户;清退3户违规占用住户,相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同时为做好公租房后续管理工作,我局还结合《公租房信息系统》上线契机,借助信息系统辅助排查管理。并严格规范租金收缴完成时限,要求年度复核合格的公租房住户立即签订租赁协议并收缴下一年度租金,超出收缴时间的由县区及时统计上报,并下达清缴通知单开展追缴和清退工作。
(四)人文环境建设有待提升,离生态宜居还有欠缺
1.市政建设统筹规划作用发挥不充分,创卫长效机制落实不到位
(1)缺乏对地下空间关系的整体规划和严格管控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城市道路破路审批监管,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阜新市中心城区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的通知》,坚持对新修道路(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未满5年的;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满3年的;已被挖掘的同一条道路的同一地段未满1年的)不予破路审批,严格管理破路行为;二是加强与各管线产权单位沟通,推进管线改造工程在道路维修改造工程之前完成。已分别于7月12日和8月4日召集各管线产权单位召开2次市政工程挖掘城市道路协调会,印发《关于人民大街工业街新华路东段改造工程的通知》《关于创业路、振兴路改造工程的通知》及《承诺书》,要求各产权单位在道路大修前完成管线维修改造工程,避免挖掘新修城市道路。通过上述措施,我市中心城区“马路拉链”问题得到有效管控,我局将继续坚持有效措施,长期遏制“马路拉链”问题发生。
(2)城区周边、城乡结合部等存在卫生死角。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大督办力度。我局印发督办单240张,及时将发现问题转发给各城区;各城区根据督办单提出问题及要求,查找环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排查辖区内卫生死角,中心城区累计整治卫生死角、积存垃圾1000余处,清运垃圾9500余吨。二是加大环卫设施投入。及时组织各城区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环卫设施,共新增垃圾桶2290个,购置各种环卫机械车辆132台。三是加强住宅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各城区全面整治住宅小区卫生死角,及时清理积存垃圾,中心城区共整治无物业小区91个。四是全面推进环卫服务市场化。在新邱区、高新区环卫服务市场化基础上,今年太平区、细河区相继实现了环卫服务市场化,海州区已进入招标阶段,预计2个月内完成。2021年全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由54%上升为71%,有力的保障城区环境卫生质量。
2.物业管理问题频繁出现,物业行业指导职能发挥不够。
(1)物业纠纷长期存在。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五洲御景园因为存在两家物业企业共同管理的情况,导致物业纠纷长达三年之久。为此,我局要求太平区住建局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及时联系相应社区进行解决。社区已经对五洲御景园小区两家物业公司进行了起诉,法院最终判决两家物业公司搬离小区,目前,法院正在进行强制执行阶段。同时,为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我局已要求行业管理人员对县区住建部门、街道、社区和物业公司进行专题培训会,讲授职能部门如何化解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等问题,从而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2)老旧小区改造后物业管理未能及时跟进。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为解决老旧小区改造后物业管理跟进不及时的问题,巡察后,针对缺少物业接管的17个老旧小区,我局立即要求各县区住建部门积极发挥作用,及时协调街道社区引入物业对老旧小区进行管理。目前,经过协调推进,17个小区均跟进了管理。具体为:新邱区新增1家物业公司对其1个老旧小区进行了管理、太平区新增2家物业公司对其2个老旧小区进行了管理,海州区新增1家物业公司对其1个老旧小区进行了管理,阜蒙县针对单体楼引入物业较难的问题,已由街道社区引导居民对其10个老旧小区进行了管理。开发区已由其国有物业公司对其3个老旧小区进行了物业管理。
3.老旧小区内公用设施权属不清。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为保障我市老旧小区供水、供热质量,我局结合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逐步推进老旧小区供水、供热设施移交工作,目前老旧小区改造已覆盖供水、供热设施未移交小区的40%左右。针对已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小区,我局下发《关于依法组织供热设施设备验收移交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单位在完成供水、供热设施改造后,建设主体在两个保修期内,组织供水、供热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后由供水、供热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对于暂未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未移交小区,已责成供水、供热企业积极做好供水、供热设施维护工作,切实保障居民正常供水、供热需求。
三、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推动我局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
巡察整改是全系统认真总结、深刻查摆、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巡察发现问题是手段,用好巡察成果推动问题解决,促进工作提升才是关键和目的。当前,市委巡察组反馈的具体事项和问题绝大多数已整改到位,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我局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明显提升,规范管理、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成效十分显著。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以落实整改、促进工作为切入点和落脚点,扎实做好营商环境建设的各项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18-3308012;邮政信箱:阜新市细河区北新路119号(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电子邮箱:dwgzb3308012@163.com。
中共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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