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关于阜新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辽阜住建罚决字〔2022〕第008号

日期: 2022-08-22 浏览量:34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董明宇 文字大小:

当事人:阜新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4年8月,在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威尼斯小区,实施的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行为,涉嫌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于2022年7月15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阜新市细河区威尼斯小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给予:  

  工程合同价款3%的罚款,即人民币30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调查询问笔录,证明:阜新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威尼斯小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证据二: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明:阜新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威尼斯小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证据三:现场照片,证明:阜新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威尼斯小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证据四:事故调查报告,证明:阜新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威尼斯小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本决定自送达当事人时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在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阜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6个月内直接向细河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2日

  联系人:许鹏、赵鹏宇            联系地址:阜新市细河区北新路119号

  联系电话:3308890               邮政编码:1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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