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1-09-18 浏览量:899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董明宇 文字大小:

  一、起草背景

  进一步加强阜新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工作,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销售、配送、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非法窝点”乱象,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 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 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辽住建发〔2021〕4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助力推动平安阜新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

  2.《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 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 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辽住建发〔2021〕4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分为五大部分,分别是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依法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加强用户安全用气管理、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强化组织实施。

  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建立完善的各项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职责。

  二是依法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结合属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完善和细化企业经营、充装许可条件。

  三是加强用户安全用气管理。完善用户用气管理制度,定期上门检查用户安全用气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和不当使用行为的,立即纠正和处置。

  四是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灶具、软管、调压器及其他附件,对超期服役的老旧储备站等进行安全评价,并采取必要管控措施,确保运行安全。

  五是强化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列入重要事项,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开展督查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阜新市各县区。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瓶装 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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