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4-23 浏览量:290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住房建董明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阜政办发〔2019〕20号)的要求,进一步简化工程直发包备案申请材料,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工程直发包备案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针对依法非必须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发包方式。办理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备案时,建设单位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信用代码证;
2.发改部门立项批准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5.施工合同;
6.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证、监理单位总监证;
7.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对直接发包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参建主体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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