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4-14 浏览量:321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住房建董明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刘国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部分小区取暖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供暖设备提前试运行情况
历年来,我市均要求所有热源及供热企业在10月中旬进行冷运,冷运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常温水低压运行,查找漏水点,及时进行维护抢修。10月下旬开始进行热运,热运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升温升压对停运近7个月的设备和管路进行预热,如出现故障将及时维护抢修。通过上述准备工作,绝大多数故障都能被排除,但供热期开始后受高温高压、金属管材寿命和应力、停水、停电、不可抗力等多种因素影响,需要进行应急抢修。
二、提高温度标准
2014年《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出台后,依据条例相关内容,全省的供热标准已提升至18摄氏度。
三、供热期限问题
我市的供热起始日期并非固定的,而是市政府参考当年天气预警的前提下公布正式起始日期,根据数十年的数据分析,历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天数大于或等于151天,此时间段为我市供热期整体时间。对于出现寒冷期提前或延后的天气,我市人民政府会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颁布行政命令,通知热源和供热企业,提前开始或者延期结束全市供热期。
根据国家相关精神和省条例,“热”已经具备商品属性,延长供热会势必带来企业运营成本提升、居民热费上涨等多种问题,对于您提出的固定延期10日的建议,我们将与市发改委共同研讨。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将根据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由衷地希望您可以在百忙之中继续关注和指导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推动我市住建工作高质量发展。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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