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0-06-15 浏览量:248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董明宇 文字大小:

  一、政策依据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0〕85号)要求,结合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现制定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以下简称核验工作)方案,请各县区抓好工作落实。

  二、涉及范围

  对标“让贫困人口不住危房”目标任务,以行政村为单位,逐户核验住房安全有保障情况。按照“鉴定安全”“改造安全”“保障安全”3项分类,将本辖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信息上传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扶贫办搭建的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或核验手机APP。

  三、执行标准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从2020年7月开始,国家将开展脱贫攻坚普查工作,全面了解贫困人口脱贫情况。住建部、国务院扶贫办在各地如期完成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扫尾工程任务的同时,全面开展核验工作,是国家检验各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贫困人口不住危房”重要指示精神的一项具体举措。各县区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开展核验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对标对表,保证核验质量。按照“鉴定安全”、“改造安全”、“保障安全”3项分类,以行政村为单位逐户核验住房安全有保障情况。其中:住房经鉴定(评定)为A级或B级的,视为“鉴定安全”;通过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水库移民和避险搬迁等方式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的,视为“改造安全”;采取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租赁闲置农房、投亲靠友等方式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的,视为“保障安全”。县、区住建部门要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核验工作成果的监督管理,指导乡(镇)、行政村将核验工作情况和住房现状照片等信息在信息平台(或手机APP)中进行登记,核验一户、登记一户。对于经核验发现的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要立即予以妥善解决,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

  (三)压实责任,周密组织实施。核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县区政府是落实核验工作责任主体,按照《通知》要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扶贫部门要组织本辖区乡(镇)、行政村充分发挥村“两委”和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作用,落实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职责,严实深细开展好核验工作。县区住建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推进此项工作。县区住建和扶贫部门要统筹做好乡镇学习使用信息平台和手机核验APP的技术指导,为核验工作提供基础保障。在核验工作中,要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确保核验过程真实,核验结果准确,核验信息完整。

  (四)加强督考,保证工作时效。市住建局和市扶贫办将以“日调度、周通报”的形式,加强对核验工作督考力度,每周以乡镇为单位,对各县区核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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