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详情】
发布时间:2025-02-14
发布时间:2025-02-14
各县、区住建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筑及建材、提高节能率设计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节能率设计标准。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民用商业居住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依照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2885-2017《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节能率设计标准由65%提升到75%。施工严格按照设计执行。其他项目参照执行。
二、推广新型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及砌筑保温防火一体化围护结构墙体体系
自2018年1月1日起,阜新市主城区新建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阜蒙县、彰武县主城区)大力推广装配式及砌筑保温防火一体化围护结构体系,政府性投资和政府性资金担保及公益性新建建筑工程、棚户区改造工程、沉陷区治理工程、居住小区配套工程、小城镇建设工程项目,须采用以下新型建筑结构形式,其它新建建设工程项目参照执行。
1.以装配式混凝土PC构件、轻质内隔墙板为主要建筑部件的装配式结构形式及体系。单体建筑装配式部件使用率应不低于10%。
2.以加气混凝土制品为主体结构材料和与其耐候性一致的A2级及以上保温材料相结合的砌筑保温防火一体化围护结构形式及体系。
三、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以示范项目为引导,发挥新建公建和居住建筑的绿色建筑星级化标准设计和施工的示范引领作用。逐渐取缔与建筑物耐候性不一致、易空鼓、开裂、脱落、伸缩性大、防火性能差的外墙保温材料,创新理念,突破传统建筑模式,实现我市新建公建和居住建筑的星级化标准设计及施工。积极推广预制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新型节能建筑结构体系,按照省要求至2020年实现在主城区当年新建建筑新型结构体系应用率达70%,全装修率达30%以上,装配式建筑率15%以上。
四、保障措施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和措施及标准,推进新型建筑结构形式的应用和发展。
2.各相关责任单位各司其职,责任落实到位。强化对设计、审图、施工及材料应用的管理,加强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及标准建设,促进其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发展和应用。
3.施工图审查部门对达不到节能率标准要求和装配式建筑部件及砌筑保温防火一体化应用率要求的设计文件不予核发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4、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后的设计图纸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或降低设计标准。
五、该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单位: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北新路119号 邮编:123000 Email:fxjwbgs@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97号
辽ICP备2021000280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39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3308010 网站举报邮箱:fxjwbgs@163.com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