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强物业管理的建议》(191号)答复

日期: 2020-04-22 浏览量:407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住房建董明宇 文字大小:

勾秀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提案对小区物业管理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打造城市居民宜居环境,市住建局结合我市实际,拟定完成了《阜新市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意见》中以“业主自治管理、专业服务、社区治理、政府监管相结合”为指导思想,以“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化管理”为基本原则。将物业服务纳入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服务综合协调机制和目标责任制。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将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通过政策指导和引导,完善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市(区)两级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四位一体”的管理机制,最终实现部门联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具体措施如下: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全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我市物业管理、老旧小区改造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培育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监督、指导各区(县)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归集、管理市辖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各区(县)政府为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落实;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老旧小区改造和后续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检查、监督;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的检查、备案;物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指导、监督;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备案;受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和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信访投诉;指导、监督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三、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政府。主要负责: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协调和指导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服务之间关系,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之间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监督、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具体工作。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要本着“收费到户,服务到终端”的原则,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法规,承担居民小区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等管理责任及有关费用。

五、市、区两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行业指导和监管作用。全面开展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建立良性的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健全物业服务标准质量考核体系和物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净化物业服务市场;推进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制,达到物业服务质价相符;规范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企业之间的物业承接查验行为,避免社会矛盾纠纷。

六、成规模的封闭住宅小区,要在各区政府的监督指导下,由街道办事处组织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充分履行合同义务,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真正实现市场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提高物业收费率和业主满意率。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将根据您的提案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由衷地希望您可以在百忙之中继续关注和指导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推动我市住建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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